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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一经发布,就引发了较大争议。虽然央行解释旨在规范第三方支付和互联网金融的长远发展,但客观上造成了用户便利性打了折扣,被认为是为第三方支付念起了紧箍咒,甚至被批评为阻碍了金融创新。
事实上,反观历史便知,央行对互联网金融一直呵护有加。中国金融整体发展水平还不是世界前列,但是毫不夸张地说,无论是互联网金融还是第三方支付,早已经甩出发达国家好几条街。这与央行提供的金融创新的土壤直接有关,但这一急速的、爆发式的狂飙突进运动是一种非常态,是“放养”新兴产业的需要,随着创新力度越来越大,界限持续变得模糊,其背后的金融安全不得不引起高度重视。
非常态的发展终究要回归常态,这就是央行新规的深意。譬如很多人抱怨,200元以上的支付和每日5000元以上网购不再方便。虽然最终条款还在征求意见阶段,但是适当收紧“便利性”是发展方向,这有利于引导第三方支付和互联网金融回归“小额”和“普惠”的常态。因为便利不等于安全,往往太便利就意味着有金融漏洞可钻,第三方支付中潜伏的洗钱风险随着规模扩大会不断暴露,这已经成为各国金融监管的共识。
银行账户的风险是可以实时把控的,但是第三方支付的风险目前很难尽在掌握。调查显示,六成第三方支付没有实名制。这有点类似于恒生HOMS系统的分仓单元和“阅后即焚”,最近股市下跌很大程度与互联网配资脱离监管有关,第三方支付隐藏的虚拟非实名风险不能不引起警觉。也许“五个公章”证明“我是我”的确有点麻烦,但是相比金融安全出现大麻烦,最后城门失火殃及池鱼,风险被消灭在萌芽状态付出的“成本”最少。金融的核心是为风险定价,“免费午餐”不是长久之计,没有成本意味着责任的虚拟化,最终会造成对金融体系本身的伤害。
金融的本性注定是保守的,更加关注安全和稳定,而互联网的基因却是快,是创新。两者天生就有“性格不合”之处。告别“野蛮生长”,互联网金融最终要回归金融的本性。任何时候都不要忘了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依然是金融。当前第三方支付机构有明显的银行化倾向,尽管这种倾向受部分公众欢迎,也有利于倒逼传统银行转型,但从管理角度讲,不受巴塞尔协议、存款保险制度等约束而有银行职能,安全只能靠支付机构自身信用支撑,不能说不是一个风险源。
互联网金融不是法外之地是不言自明的。作为补充的互联网金融并没有改变金融风险的本质,因此仍然需要加强监管,此次央行新规的实质是制定一套面向未来的互联网金融制度,引导互联网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服务于宏观调控和经济稳定,保护消费者权益,实行公平竞争和监管自律。
央行这份意见稿既不代表对第三方支付、互联网金融说“不”,更不代表对金融创新说“不”。新规绝不是也不应该是保护落后、保护所谓传统金融机构的既得利益,而是要在安全与便利、稳健与创新、金融与互联网之间找寻新的平衡点,最终塑造“互联网+”时代中国金融业的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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