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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有企业改革大框架下,文化企业改革当如何推进?中办、国办近日下发意见强调,文化企业提供精神产品,传播思想信息,担负文化传承使命,必须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古语说,文以载道。今天的文化产品种类繁多,其功能与使命依然集中于精神层面。当下,越来越多的文化产品在市场领域流通,它们作为一种商品,担负着为投资者“回本儿”“赚钱”的目的,需要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则。但同时,它们更是人民的精神食粮,关乎世道人心、公序良俗,国有文化企业还承担着满足党和政府执政需求的功能。一本书,一部影视剧,一件文艺作品,都可能影响“消费者”的思想、行为,甚至深刻改变他们的价值取向。在思潮多元化、社会“原子化”的大背景下,更需要优秀的文化产品来启迪思想、温润心灵、陶冶性情,来“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来凝聚共同价值、夯实思想根基。这是文化产品义不容辞的责任。
当然,强调文化产品的导向性、公益性,并非要求企业“赔本赚吆喝”。毕竟,在如今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全然不顾经济效益既不可持续、也很不现实。我们正在推进的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很大程度上就是基于这一认识的因时而变之举。市场中隐藏着需求信号,以此导向,就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
有机统一、互利双赢是理想状态,但也有一些时候,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可能会发生冲突、甚至彼此背离。当下文化市场乱象颇多,一些“三俗”作品往往能获得不少点击率。究其原因,就在于日益多元的社会需求中,存在着形形色色不健康乃至病态的需求。它们与“三俗”产品一拍即合,形成一块道德败坏的市场,不断传染着抵抗力不足的人群,进一步形成恶性循环。从这个意义上说,置身市场之中的文化企业,要审慎辨别信号,明确底线红线,满足那些向上的、积极的需求,生产符合先进文化要求的作品。“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此“道”,当然不能是不计社会之污、求取一时之利。
谋利当谋天下利,更要善谋天下利,国有文化企业首当其冲、责无旁贷。其他企业,尤其是被称为“共和国长子”的国企、央企亦是如此,要把政治责任、社会责任放在心上。以更大胸襟规划企业发展,塑造负责任的企业形象,才可能赢得长久、赢得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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