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期待疫情结束之后会出现一个“报复性消费”的现象,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如果没有大规模的刺激或补贴方案,此次疫情后出现“报复性消费”的可能性不大。相比于期待“报复性消费”的出现,目前更应该做的是尽快恢复消费常态,通过多种途径增强预期的稳定性。
据此前的报道,受疫情影响,汽车、服装、金银珠宝、日用品类等商品消费以及一些旅游休闲、文化娱乐等服务消费需求只是被暂时抑制或冻结,初步估算,被疫情抑制的消费需求约1.5万亿元,这些需求有望在疫情结束后逐步释放,出现消费回补甚至报复性反弹。
然而,实际情况要更复杂一些。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来看,在全国大部分地区陆续解封的3月份,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26450亿元,虽相较1-2月情况明显好转,但仍同比下降15.8%,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23841亿元,下降15.6%。这更多体现的是一种正常消费的恢复,确切地说,这类现象是一种消费延期。
从经济学角度来分析,出现“报复性消费”的前提有四个,分别是信息不对称、消费压制时间短、普通大众的消费能力还在和货币购买力不变。从本次疫情出现的情况来看,疫情持续时间长、节后较长时间的停工停产和中小企业受疫情冲击严重让不少民众收入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以及全球范围内通货膨胀的出现,都使得出现“报复性消费”缺乏必要前提。
另外,从心理学角度来看,突发的疫情对普通大众的消费观念产生了较大的冲击。在过去几十年经济飞速发展的影响下,不少消费者特别是年轻人过着“月光族”的生活。这在经济发展明显向好的情况下,人们普遍不会产生太过悲观的未来收入预期,而此次疫情的长时间持续明显加大了经济预期的不确定性,迫使人们更加重视“储蓄”的价值。短时间内人们可能会受消费压制的影响加大对生活必需品和快消品的购买与储备数量,但对大宗商品和奢侈品的消费需求不会出现显著上升反而可能会下降,消费者做出消费延期决定的现象估计会越来越凸显。这将会对我们的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针对消费延期现象,短期内可以通过发放“消费券”、景区门票折扣等优惠政策刺激人们积极消费,尽可能缓解疫情对经济的冲击;而从长期来看,启动新一轮收入分配改革是关键,如从强化再分配机制、动态调整“个税起征点”、五险一金调整等方面入手,给予普通大众更有确定性的预期以提升人们对未来收入的乐观性,可以产生提前释放消费需求的效果,让居民敢消费、能消费、愿消费。这才是推动消费升级、有效扩大内需确保经济平稳增长的有效途径。藏富于民,促进长期稳定的消费,远比“报复性消费”更有价值、更有意义。
(作者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