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方向:救助基金应补追偿短板
//www.workercn.cn2014-06-03来源: 法制日报分享到: | 更多 |
6月1日起,《温州市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浙江省温州市政府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遇车祸时,可先行为受害人垫付“救命钱”(6月2日《京华时报》)。
当道路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和法定连带责任人暂时无支付能力时,由基金先行垫付“救命钱”,使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又一次扩大和细化,无疑是一大利好。既然是先行垫付,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就必须体现救命的“快”,要简化手续方便快捷,容不得半点拖拉,更不能成为摆放的花瓶中看不中用。
为受害人先行垫付“救命钱”,这笔钱是需要追偿的。可是从其他地方救助基金的追偿情况来看并不乐观:自2011年5月至今年2月,江苏省南通市已累计垫付救助基金877笔计2042.7万元,实际追回206笔垫付款共458.12万元,占垫付总量22.4%.追回比例不高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垫付的准确率高,从另一方面也说明了追回垫付“救命钱”并不容易。
因为救助基金是由领导小组进行管理,领导小组是一个临时机构,并没有法律的主体资格,无法通过诉讼行使追偿权。依法追偿是救助基金得以顺利运行的关键。现在温州刚开始推行为受害人先垫付“救命钱”,就应该吸取以往的教训,使基金管理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便于通过诉讼行使追偿权;同时基金管理机构、保险、银行、公安、法院等部门应主动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协商解决救助基金追偿遇到的实际问题,最大限度地追回垫付“救命钱”,决不能让“垫了不还”的歪风肆意蔓延。
编辑: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