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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网报道,从“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到“经常看望或采取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问候老年人”,再到“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近日公布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因“亮点”颇多备受关注,其中拟立法保护老年人不被“啃老”更是引发热议。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孝道文化的含义越来越丰富。新“24孝”行动标准中就将“教会父母能上网”、“每周不忘打电话”等与时俱进的关爱敬老行为纳入其中。不过,行动标准只是一种倡导,而这次迎来“大修”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就拟将部分行动标准上升到立法层面。
最引人关注的是“条例”中第十七条的一项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索取老年人的财物。”这项规定一经公布,赞成声和反对声都有,在被不少网民赞为“体贴入微”的同时,也有人认为是“多此一举”。
孝道靠德治涵养,靠法治推动。“百善孝为先”,“夫孝,德之本也”。孝道是中国传统社会十分重要的道德规范,也是中华民族尊奉的传统美德。几千年前,孔子曾写出一部被誉为“使人高尚和圣洁”、“传之百世而不衰”的不朽名著《孝经》,千百年来被视作金科玉律,上至帝王将相,下至平民百姓,无不对其推崇备至,产生了人类文明的伟大力量,成为独特的中国孝道文化。然而,文化的力量既强大又弱小,在信奉者面前强大,在逾矩者面前弱小。所以,对于认同并努力践行孝道的人来讲,靠德治涵养足矣,入法可能稍显多此一举,但是,对于不认同甚至违背孝道伦理的人而言,就要靠法治推动,对其形成震慑、让其受到惩罚则是十分必要。
让老年人有权拒绝被“啃老”,既能保障老人生活水平,也能让一些不思进取的年轻人早点走向独立。虽然是否资助子女老年人本来就有决定权,但是“条例”无疑为老年人的权利又加了一层保护网,有了这项权利,会对“啃老族”产生更强的震慑力,让“啃老族”彻底“断奶”,也有利于改善当今“啃老”风气。
也许有人会说,当下的年轻人,如果不“啃老”,不知有几人买得起房。的确,房子给年轻人带来的压力前所未有,但父母对子女的爱是给予,不是索取。父母都想给子女最好的,此谓“可怜天下父母心”,但父母心甘情愿的资助和一味向老人索取,性质大不一样,关键是子女心中是否有一颗感恩的心、一份回报的情和令人称赞的行动。所以,改善“啃老”风气,需要入法入心双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