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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晓东:因爱之名违章
//www.workercn.cn2014-06-25来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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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现代交通来说,所有的参与者,绝不是只有权利这么简单。

  近日媒体报道了两条消息,一个是说,加拿大一女子,因为保护过路的野鸭,在高速路行车道内紧急停车,没有打开应急指示灯,而且开门站在车边守护野鸭,结果造成后面的一辆摩托车追尾,车上的一对父女身亡。近日当地陪审团判决该女子有罪,可能面临终身监禁的处罚;另一条消息,是在苏州,一位母亲因为孩子没赶上校车,于是驾车在高速路上逼停校车,并把孩子送了上去,这个事件中,没有发生事故和伤亡,报道中也没提到交管部门是否进行处罚,而校方要对孩子进行处罚倒是引起了争论。

  两个事件的共同点都是截停,前者是截停路上的所有后车,后者是截停一辆校车——当然也顺便堵住了很多后车,这个是附加损伤,本意不完全相同——更大的共同点是,两个截停都是因为爱,一个是对动物的爱,据说在野生动物很多的加拿大,司机们看到动物都会主动停车让路,另一个是对自己孩子的爱,当然这一个你可以称之为溺爱,但溺爱也是爱不是吗。

  不论是正能量的爱,还是负能量的爱,因为爱而截停其他车辆的直接后果,就是违反交通法规,而违章的后果我们已经看到了,如果说苏州母亲幸运地没有引发交通事故,那么那对加拿大父女的悲剧则是令人扼腕叹息。

  法律的社会性很强,我们日常接触到或者听到的案例中,其是非曲直往往不能像自然科学一样,一目了然,即使是类似行凶杀人这样比较明显的案例,可能站在不同的角度上,也会得出不一样的观点,这是因为法律以人类社会生活、社会现象、社会关系为规范对象,复杂而多变的人类社会关系,造成它不可计量、不可检验、不可实验,无论是法律的研究者还是制定者抑或执行者,都不能不受自己的感情、经历、知识背景、价值取向的影响,难以做到绝对的客观性。但是交通法规虽然也同样是规范人类的行为,却更多的是一个物理的世界。无论是我们每日必需的公路交通还是航空交通铁路交通或者比较远的海上航行,虽然驾驶者都是人,但其冷冰冰的物理特性体现在了每一个细小的规则中。沙威警长会因为放走冉阿让而信念破灭自投河水,摩托车却不会因为保护野鸭子的大爱而减低它前进的动能。

  对于现代交通来说,所有的参与者,绝不是只有权利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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