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杭民:对待讨薪都应责任倒查
//www.workercn.cn2014-12-12来源: 法制日报分享到: | 更多 |
过去的700多个日日夜夜,从省到市再到区里,走了一圈又一圈,“感觉自己好像一头拉磨的驴。”“市长都管不了,我们能管得了吗?”“这事不归我们管。”“回去等消息,时间不能确定”……这是湖北42名农民工在辽宁省本溪市讨要被拖欠了两年的工资听到最多的几句话(12月11日《中国青年报》)。
2008年1月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而刑法修正案(八)已将部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纳入了刑法调整范围。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可是,在这一条条的法规下,民工们为何还是那么无助呢?依法讨薪,为什么还这么难?一份来自相关机构的《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显示:为了索要不足1000块钱的工资,完成所有的法定程序,农民工维权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的各种花费。
讨薪的马拉松路上谁在跑马拉松?正如新华社评论指出的,艰难讨薪的背后,折射的是一些部门“踢皮球”式的工作作风难改。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法律如果不力,如何捍卫社会的正义和公平?又如何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法律不该无力,执行更不该乏力,制度的跟进和监管的改进,是当下最不可懈怠、需要急迫解决的两大难题。对每一起民工讨薪案,都应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严肃问责推诿拖延的太平官作派。
编辑:曹茂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