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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怕老人生前真干过一些糊涂事,他就应该遭受遗弃命运吗?对这类“疑难杂症”,没有一个偏方能“药到病除”,需要道德干预、法律供给、经济保障等综合医治。
2月1日下午,浙江玉环县一名老人在公路中间摔倒,随后的8分钟时间里,共有4辆车和23名行人路过,但都只是看看,无人搀扶。最后,老人被一辆车碾轧拖行后死亡。
有一种冷,令人绝望。8分钟内,23名行人,假如有一人伸出援手,将老人扶起,或将其从路中央挪到路边,或站在老人旁边报警、守着,老人就不会遇上那位莽撞的司机……可惜,一切只是假设,原本可以避免的悲剧还是在常见的“集体无意识”中发生了。2011年10月13日,发生在广东佛山南海的“小悦悦事件”,曾引发过一轮反思,等到情景再现,一切的反思都显得那么苍白无力。
不过,该事件的后续报道,竟峰回路转。据老人所在村的村主任说,无人扶是因为该老人是当地出了名的酒鬼,以前多次摔倒过,“扶起来后,他就说是别人推倒的,要别人赔钱,还跑到别人家里撒尿大便”。人死为大,对死者过多指责不应该也没有意义,只是,假如情况属实,事件的舆论方向可能会逆转。许多网民表现正是如此,少了一些指责,多了一些调侃。
人死不能复生,哪怕老人生前真干过一些糊涂事,他就应该遭受遗弃命运、不具备被援救的资格吗?站在旁人角度,面对摔倒老人而无动于衷,人类特有的、有别于动物的悲悯心在哪里?万一哪天不幸倒下的,是自家老人,怎么办?不论什么情况,老人倒地得不到及时施救终致惨死,都不仅仅是老人的耻辱。是以,对这种事件,我们还是站得更高一些,看得更远一些,超越个案。
跌倒的是人心,扶不起的是道德。对这类“疑难杂症”,恐怕没有一个偏方能“药到病除”,需要道德干预、法律供给、经济保障等综合医治。道德上,既要正向激励,散播见义勇为的正能量,也要反向警示,揭露销蚀社会正气的反面典型,抑恶扬善,不能含糊;法律上,既要用适当的法条来唤醒、强化公民见义必为的责任,像一些国家设立“怠于给予救助罪”一样,还要惩戒“反咬一口”的故意行为,包括赔礼道歉和罚款等;经济上,既为老年人上保险,当其摔倒受伤时有人埋单(譬如商业险),降低其讹人动机,同时也该为救人者撑腰,当遇上恶意敲诈时,能够避免损失。
一个美好的社会,必然是一个可期的社会。当老人摔倒,自己敢于上前搀扶;当自己老了,有一天摔倒时,也一定会有人上来帮忙。相关报道见A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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