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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江西南昌、浙江杭州和湖北武汉铁路警方连续破获了多起制售假冒火车票的案件。记者从警方了解到,由于实名售票和电子验票系统的推广,假火车票的用途由“混上车”变成“报销”。购买假票的人大多明知车票是假的,仍主动提供身份信息,目的就是回单位报销(2月24日《新京报》)。
假火车票虽然是假的,却像真的一样,因为所有假火车票票面上的个人信息均是真的,红色软纸质火车票以及自助购票的蓝色火车票两种票版均有,车票颜色、底花,甚至是车票背后的乘客须知都与真票一样。造假到如此“逼真”,也让人惊叹。
对于假火车票,单靠肉眼在短时间内确实无法辨别,但人家买了假火车票,“醉翁之意”不在乘车,而在于“报销”,这倒是给铁路部门减少了诸多麻烦。然而,虽然阵地转移,但纳税人要为之付出沉重的代价。制假火车票,“利润”太高,仅仅2.5万余张,就能够非法获利98万余元,不知道有多少人正在利用假火车票获利?
假火车票由“混上车”变成了“报销”,这是新动向。可应对措施呢?的确,当假火车票拿到单位报销时,财务人员是不太可能分得清真假的。因为车票上的身份信息、车次信息均是真的。更何况,单位的财务人员或许还是“出主意者”,有些单位为了能够规避“腐败”,利用假火车票发放奖金、福利,这种方式也实在不新鲜。尽管从法律的角度看,通过购买假火车票进行报账的行为,如果数额达到一定额度,就会构成犯罪,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如果没有人去查,多半会蒙混过关。可如果有太多的单位利用这种方式搞“腐败”,那后果就更严重了。
有多少假火车票混进了单位的账本,有多少人利用假火车票“骗”到了钱,这谁都不清楚,但是如果将相关数据统计一下,恐怕也会吓人一跳。
杜绝假火车票成为“报销”依据,那就要关闭相关通道。一方面需要对单位的账本进行严查,一旦发现有假火车票报销现象,就要严惩,对于相关人员决不能姑息,特别是单位的领导,定要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进行惩罚,如此才能产生震慑力量;另一方面需要真的火车票有所作为,让假火车票无用武之地。事实上,现在的假火车票,制作起来很简单,不仅成本低,设备简单,而且连铁路工作人员也难以在短时间内分清,这足以说明真的火车票技术含量要提高,从技术上防范以假充真。
假火车票由“混上车”变成“报销”,应对措施需要尽快解决,否则纳税人的“冤大头”恐怕要长久地当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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