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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节假日问题成为代表委员的关注焦点之一。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院长张礼慧建议,元宵节和重阳节应列为国家法定假日,“这样能更好弘扬中华民族的民俗文化”。(3月4日《长沙晚报》)
笔者认为,元宵节、重阳节放假看起来很美,但并不现实。元宵节距离春节也就半个月,重阳节则与国庆节紧挨着,人们还没完全消除黄金周的“节后综合征”,又要迎来三天“小长假”,不利于工作生活节奏的调节。同时,两个法定节假日相邻过近,调休很容易折腾人,对社会生产生活都会造成影响。
中国传统节日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仅数得上来的就有春节、元宵节、重阳节等“十大传统节日”。自2008年起,国家法定节假日中,新加了清明、端午、中秋三个传统节日。这不仅是因为这三个节日比较重要,同时也是出于科学安排作息的统筹考虑。三个节假日分布相对均匀,对原有节假日制度形成有益补充,有助于人们合理调节工作和休息,劳逸结合,一张一弛。
诚然,在带薪休假没有普遍落实的情况下,适当增加法定假日,有助于提升民生幸福感,满足民众对长假的迫切需求。不过,放假与传统文化的传承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是为了纪念传统节日,弘扬传统文化,将重阳节、元宵节设为国家法定假日,恐怕达不到预期目标。别的先不说,端午节放假已经有7年时间,但每年这一天,又有多少人会在家里包好粽子,在窗框别上艾叶,扶老携幼去江边看龙舟?又有多少父母会在孩子脑门上抹雄黄酒,教孩子吟诵《离骚》?当中秋节只剩下月饼,元宵节只剩下汤圆,放假或不放假都无关传统文化,人们不过是又多了一个“购物节”、“吃喝节”、“旅游节”罢了。
延续上千年的中国传统节日,与我们民族源远流长的悠久历史一脉相承,积淀了博大精深的文化内涵,我们有义务将这份宝贵的精神文化遗产传承下去,发扬光大。应该看到,随着社会时代的发展转型,以及西方洋节日的冲击,中国传统文化日渐式微,年味越来越淡,元宵节抵不过情人节等等,已然是不容回避的尴尬。但如果我们拯救传统节日的“药方”仅仅就是放假,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难道“十大传统节日”都放假,传统文化就弘扬光大了吗?
正如有专家指出,“放假只是形式,节日最重要的功能在于不忘却的纪念。实现节日的初衷,更重要的是通过一系列的文化仪式活动进行渲染,从而起到产生共鸣的效果,要防止其演变成人们仅仅停留在旅游、购物和娱乐的一个节假日。”眼下我们所要做的,不是给元宵节、重阳节等争一个法定节假日的名分,而是激活传统节日内涵,倡导文明健康的民俗,为人们创造良好的节日文化氛围。元宵节多组织一些赏花灯、舞龙、舞狮子的民俗表演,重阳节多组织老年人登山秋游,开阔视野,交流感情,比放一天假更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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