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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那些破坏景区公共设施的游客和“飞闹”们要小心了!因为他们的不文明行为很有可能会被“记录在案”。
清明节小长假的最后一天,国家旅游局公布并正式施行《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被旅游业内称为“游客黑名单”。游客不良信息将被保存一至两年,会影响到游客再次旅游,严重的甚至会影响到出境、银行信贷等。
被列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有以下六种: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等以及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其他情形。
我们看到,常见且饱受各方诟病的游客劣习都被囊括进了这六种情形当中。《办法》的施行,将对打造健康文明的旅游环境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但仅靠这一措施是否就能杜绝旅游中的不文明现象了呢?答案是否定的。
《办法》中将“游客不文明行为”定义为“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等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
可见,真正会被列入“黑名单”的是那些造成严重后果,甚至触犯了法律的行为。这也就意味着,多数不文明之举还无法受《办法》约束,其引导和震慑作用远大于处罚。
《办法》之所以“手软”,恐怕在于一些绕不开的现实困境。比如,目前我国对游客不文明行为的处罚仍然缺少法律依据。只有通过修改旅游法,或者对旅游法做出进一步司法解释,才能让处罚有法可依;再如,要做到让游客为自己的不文明行为付出“信用”代价,需要国家诚信体系建设的稳步推进,建立公民个人信誉档案且全国联网。这表明,消除旅游不文明现象需要其他配套政策措施的同步推进,也需要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
笔者还认为,纠正游客的不文明行为,罚款措施也必不可少。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国外的某些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曾有一种说法:新加坡的美丽花园城市是“罚”出来的。似乎国人也对新加坡的执法之严心存敬畏,我们很少听说中国游客在新加坡有过什么不文明之举。
在这方面,我国的旅游业界也应该采取一些创新举措。比如,全国各大旅行社能否统一在合同中增加“文明旅游保证条款”,并提交保证金。游客若有违反就扣除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若无则旅行社全额退还保证金等等。当然,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督管理,防止借机侵害游客权益的情况出现。
无论是列入“黑名单”,还是罚款,都不是最终目的,我们要的是景区的优美环境和井井有条的秩序。希望每位游客都能够提高自身修养,做到文明出行,开罚单的事儿还是越少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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