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民生-正文
刘 勋:评议网购规则夯实立法基础
//www.workercn.cn2015-04-28来源: 法制日报
分享到:更多

  网店假冒伪劣商品层出不穷、网购消费者维权难、网购平台监管不力等现象已经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瓶颈

  网购平台如何管理网店、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如果披露相关信息等方面并不太为公众所熟知的规则,今后将有法律专业人士进行集中公开评议。国家工商总局、北京市工商局近日联合与人大法学院签约,将集中评议网购平台制定的网店管理规则、权益保护规则和信息披露规则等5个方面(4月27日《京华时报》)。

  网店假冒伪劣商品层出不穷、网购消费者维权难、网购平台监管不力等现象已经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瓶颈。面对电子商务蓬勃发展衍生出的复杂法律问题,目前我国专门规范网络购物的法律法规,主要有2010年工商总局制定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其他还有商务部制定的关于促进电子商务方面的规定以及央行关于网络支付的规定,涉及网络购物方面的纠纷主要依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等法律调整。

  综合分析我国关于网络购物的立法现状不难发现,专门规范网络商品及有关服务的法律性文件基本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法律位阶都不高,司法机关处理相关纠纷对这些部门规章仅是参照执行,而且有些规定也无法跟上网络购物迅猛发展的新趋势,特别是随着微商等新型网购模式出现,更加暴露出部门规章的滞后性。尽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等法律也涉及网络购物,但由于条文分散,对规范网络购物而言存在针对性差、适用性不强的弊端。因此,如何不断满足电子商务对立法的新要求是摆在管理部门、立法部门面前的迫切问题。

  根据立法法的要求,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这些要求的落实必须建立在扎实的调查研究基础之上,所以工商总局联合法律研究机构评议网购平台规则就是夯实立法基础之举。  首先,评议网购规则可以净化网购法治环境。网购平台自拟的规则难免出现维护自身利益的霸王条款,例如强制注册会员、限制退换货等违反民商事法律法规的条款,这些霸王条款不仅违法,还损害网购平台的美誉度,并容易引发矛盾纠纷,恶化网购法治环境。通过评议网购规则对违法的霸王条款进行梳理,可以通过立法破除霸王条款,建设更加开放公平的网购环境。

  其次,评议网购规则可以让立法更加专业。最熟悉网购管理、网购争议等网购问题的莫过于网购平台的管理者,他们对网络问题最具有发言权,其制定的网购规则以及规则的修改完善办法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与适用性。立法部门、网购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对网购平台的评议过程,就能很好地实现法律条文有针对性和执行性的立法效果,进而实现问题监管的有的放矢、纠纷化解的专业高效,让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改具有科学性。

  最后,评议网购规则可以让立法更务实。评议网购规则的过程其实就是立法部门、监督部门践行调查研究工作作风之举,特别是网店进驻平台如何审查、平台如何监管网店、平台关闭了哪些违法网店、平台如何处理投诉举报等问题,没有务实的调研举措根本就无从监管。务实的立法态度能够保证立法的完备性及系统性,还能最大限度地避免立法的滞后性和僵硬性,让网购立法工作更加严谨、细致、全面。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