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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要对狗宽容,人更要对人宽容;人应与狗和谐共处,人同样应与人和谐共处。价值多元时代的共处之道,其实就是“宽容万岁”。
近日,在乌鲁木齐一家4S店,37岁的王建在儿子遭流浪狗惊吓后,打伤了一只狗。随后4个小时内,被命名为“变态男”“虐狗者”的王建的电话、家庭和公司地址等信息在微博、朋友圈等社交平台上传播。此后,5000多条短信和持续的恐吓、斥责电话让王建及其亲友、同事不堪其扰。网上热传的一则视频,更是让人不寒而栗。画面中,王建不停地向周遭数十位“爱狗人士”鞠躬道歉,一些“爱狗人士”则不断出言羞辱他。
若将自己代入到王建遭遇的情境,当孩子被狗惊吓,我多半也会选择驱赶狗。若是狗正对孩子不利(如撕咬),我会毫不犹豫地将棍棒挥向狗。当然,我懂得哪怕救助孩子,使用暴力也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王建对狗采取的暴力若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他理当承担应负的责任。
和很多不爱狗的人一样,我不会去虐待狗,也不会去挑逗狗。生活中,我甚至尽量避免与狗相遇。这就是法治社会的常态:爱狗是你的权利,不爱狗是我的自由。
上世纪80年代曾有个著名的口号,叫“理解万岁”。那是一个“理解”缺失的年代。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的社会转型持续加速,“理解”愈发变得奢侈。让一个爱狗人士去理解为什么居然还有人不爱狗,似乎非常困难。同样地,让一个不爱狗的人去理解为什么有人会爱狗甚过爱人,也是非常困难的。这几年,“爱狗党”和“狗肉党”多次在网上交锋,但相互说服的例子,我观察到的,很少。
在一个多元化的时代,不能说服对方实属寻常,真正能相互理解更是稀罕。不能理解他人的行为就得容忍他人的选择,只要他人没妨碍到你的自由,这就是陌生人社会的交往规则。爱狗人士大可以去爱,也可以试图说服他人爱狗,但别扯那些“小动物多可爱呀”“你们怎么忍心吃掉小动物”来作大旗。在爱狗和不爱狗之间,双方都没有道德制高点,去强迫他人接受还无法成为社会共识的价值取向。
是的,这个时代,理解已属不易,宽容更显重要。作为“人肉搜索”被害人者的王建,事实上承担了不应由他承担的后果。一方面,他有权将泄露他个人隐私并导致严重后果的网民查出,将之告上法庭。另一方面,他也有责对他曾经的错来行善后之事。人要对狗宽容,人更要对人宽容;人应与狗和谐共处,人同样应与人和谐共处。价值多元时代的共处之道,其实就是“宽容万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