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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改革立足于民生,这是改革成功的开始。接下的问题就是,改革如何突破既得利益者的阻碍,从“框架”落实到个案和民生里。
一份有关公安改革的“框架意见”近日经中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从先期铺开的法院改革和检察改革来推导,“全深改”时代的公安改革也是“大政法改革”的一部分,它的目标指向,就是要用改革来保障严格执法与公正司法,为民众提供平安、公正等公共产品。这也是警察权的价值依归所在。
根据公安部的官方说明,此次公安改革的指向具体聚焦在三个方面:一是着力完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提高社会治安防控水平和治安治理能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二是着力推进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从政策上、制度上推出更多惠民利民便民新举措,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三是着力建设法治公安,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不难看出,所有的改革都落脚在便民、利民、惠民上。警察权来源于民,本该予民以良好的公共服务。在所有公权力机构中,公安机关与民众交集最多、影响最大,因而也被称为“看得见的政府”。这也是公安改革历来备受关注的原因。警察关注它,是利益攸关;民众关注它,同样是利益攸关。警察权若恣意,民众必然遭殃。在中政委前不久公布的政法干警违法违纪典型案件中,就有“广西平南民警枪杀孕妇案”。这类事件虽属特例,但在“100-1=0”的公共舆论场上,对于社会治安和警民关系的影响却是极为恶劣的。从客观上说,公安改革不可能杜绝再有恶警出现(任何国家也做不到),但应努力将警察权伤及民众的制度土壤减少到最低限度。
此次公安改革的15项“亮点”中,取消暂住证、建立公民信用代码等,都是关乎亿万人日常生活的基础工程。在100多项具体措施中,诸如实现快递、物流、网购等行业实名登记等安全监管制度、加快建立跨省异地处理交通违法和缴纳罚款制度等等,也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巨大变化。
公安改革立足于民生,这是改革成功的开始。改革就应该对外开放,只对内的改革,很容易受到部门利益的裹胁,沦为内部利益的再分配。从“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大视野来观察公安改革,它不仅涉及到警民关系(权力与权利)的调整,也涉及到检警关系、侦控审关系的调整。公安本属行政机关,但又执掌刑事侦查权,因而与检法两家关联密切。在长期沿袭的“公检法流水作业模式”中,公安一家独大,公检法相互制约的宪法原则在司法实践中有时被虚置。不少冤假错案正渊源于此。而此次改革一改公安主导,强调要“围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适应证据裁判规则要求的证据收集工作机制”,“完善侦查阶段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工作制度”。由此观之,“公检法流水作业线”有望转向“控辩审三角架构”的正义生产线。接下的问题就是,改革如何突破既得利益者的阻碍,从“框架”落实到个案和民生里。
本报特约评论员王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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