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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么是红,要么是黑,而河南的“聂麟郊膏药”同时具有了两种身份,它在文化部门那里是记录在册的、根正苗红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那里,则被认定为假药。据法制晚报报道,从事销售衍生品“聂麟郊祛痛贴”的经销商不久前被河南永城警方刑拘,理由是“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日前,事件有了转机,因证据不足,检方拒绝批捕,经销商被释放。
不能说这两家里就有一家是无理取闹。“聂麟郊膏药”创于1902年,于2007年被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河南省文化艺术联合会评定为河南首批“老字号”。2010年,被洛阳市人民政府审定为“洛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2011年,被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文化厅审定为“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卖了一百多年的东西,既然被认定为文化遗产,自然说明它具有很强的传承价值。从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而来的聂麟郊祛痛贴也是一种继承和创新。
而河南省食药监局查处膏药似乎也完全是依法行政。没有拿到国家批文,没有进入药品序列,那么谁来保证药是安全的是有效的?不能因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可以不受法规的制约。私自对外销售含中药成分的膏药确实无法让人放心。对管理部门来说,这相当于黑户是在逃避监管。做什么事情都要有规矩,老字号哪怕口碑再好,该遵守的国家法律还得遵守,没有批号就卖药,还卖到别的省份去,出了事谁负责?“聂麟郊膏药”可以这么做,那别的是不是也能这么做?如此一来,国家的药品管理体系岂不是要千疮百孔?这个口子就是给管理部门十个胆子,也是不敢开的,我们自然也不能让这样的事发生。管理部门在这一方面的谨慎小心,其实也是在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负责。
不能因为一句文化遗产,管理措施的合理性就被无视,但这里面的不合理之处同样明显。如果是药就要国家批文,老中医的铺子恐怕很难开下去。祖宗传下来的东西,都用了成百上千年了,还需要国家批文才能卖才能开方吗?何况,针对不同的病人可能药的配方也不同,会减少几味或者增加几味,也可能这个多一点那个少一点,怎么可能都去申请国家批文?全国那么多中医,那么多偏方土方,你怎么可能要求他们都去申请国家批文,那么,是不是就都该一禁了之?这自然也不符合对传统中医药保护的精神,也不符合中医药大多数是安全的、是祖先留下的好东西的现实。或者,同样的药、同样的东西,在自己的药馆里开开方子,配配草药是合法的,配置好了拿到街上去卖就是违法的。这样的逻辑同样也无法说服人。
“聂麟郊膏药”是不是遗产其实并不重要,它本身是否有疗效是否安全才是最重要的。一味好药最好的归宿是造福人间,而不是束之高阁。文化部门可以认定这是一种传统文化,但无法来保证药品一定是安全的;配方是安全的,它们也无法保证每一次生产出来的药品都是安全的。这是食药监部门份内的事,食药监部门最该做的其实不是拿一纸批文说事,而是找专家论证一下它的药是否安全是否可靠,然后再选择什么样的管理办法。
面对现实的困境,除了一纸假药的通告、封杀以外,管理部门其实有更积极一点的作为,人家是百年老字号了,能传承到现在是经过口碑认定、疗效检验的,自然不能跟打一枪换一炮的卖狗皮膏药的江湖郎中相比,那么能不能主动点,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服务上门,帮助传统膏药实现现代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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