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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知名民调公司零点调查日前公布一项调查报告。调查显示,网民在上网时最讨厌“网络恶意弹出窗口”,最担心 “木马病毒等恶意软件导致个人信息泄露”。(见3月1日《北京晨报》)
2010年腾讯QQ与奇虎360发生不当竞争案,公众开始关注网络弹窗。2012年,工信部第一次明确其性质:允许存在,但是必须遵守相关标准,但网络弹窗应遵循哪种标准,工信部在征求意见之后推出了一项标准:网络弹窗应该在显著位置,提供关闭或者退出窗口的功能标识。从此,网络弹窗都在显著位置有了关闭键,但是却被不少网络经营者钻了空子,例如关掉一个,又弹出一个,一些“恶意弹窗”更是令不少网民烦之又烦,“恶意弹窗”几乎成了无法拒绝的狗皮膏药。
“恶意弹窗”泛滥成灾,大致有两个原因:一是专业弹窗推送网站强制互联网用户接受弹窗信息,以此换取广告收益。譬如在搜索引擎输入相关关键词,就会出现大量经营弹窗广告推送的网站,大部分以“××广告联盟”的形式存在。二是合规的商业网站将弹窗作为广告平台,出售强制弹窗资源。但由于现有《广告法》对网络广告适用的媒体范围规定不明确,目前也没有专门针对网络广告的法律,因此,“恶意弹窗”几乎成了网络世界的“法外之地”。
整治“恶意弹窗”不仅顺遂民心民意,也是建构互联网新秩序的必由之路。笔者以为,无论是从规范网络秩序的角度,还是从保障网络安全的角度,对“恶意弹窗”都需要“善意治理”。网络虽是“虚拟社会”,但也并非法外之地,有关方面必须督促网站落实好主体责任。对此,国家网信办早就有明确要求:一是严禁有害弹窗信息,严禁传播淫秽色情低俗信息、虚假诈骗信息、木马病毒恶意插件以及违规发布的新闻信息等;二是规范弹窗行为,包括显示软件名称、禁止自行打开、确保一键关停、控制数量和位置等。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严格按照此要求,为弹窗行为确立权责关系,规范好“网络弹窗”的设置、规格和标准,尤其是要严厉打击各种有害信息和病毒的弹窗,打根源、抓黑手、治乱象,让“网络弹窗”规规矩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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