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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吟之:“探亲假“落实不易
//www.workercn.cn2015-06-23来源: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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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年前规定与现实“有些脱节”

    一些员工说,探亲假的相关规定与现实情况“有些脱节”。比如,规定中所说的“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昼夜”,让很多人无法符合享受探亲假的前提条件。因为目前法定假期加上双休日,最长能形成7天长假,而把公休假日排除在外,缺少可操作性。“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对于在外地工作的独生子女来说,意味着见到父母的次数偏少。

    此外,按照上海对于探亲假期间的薪资规定,计算月标准工资时,应包括基本工资、保留工资和附加工资。但记者从本市人保部门得到的信息是,目前员工的工资构成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区别很大,许多单位“基本工资”的比重越来越小,员工收入以绩效工资、奖金为主。因此休探亲假的成本与早些年就大不同了。

    许多省市都根据国家“探亲假”政策而出台过地方细则。北京明确规定,员工家庭在本市的,已按本市员工上下班交通费补助办法享受了交通补助费,即便距离较远也不再享受探亲待遇;江苏省的实施细则中提到,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超过56天产假后,又与配偶继续团聚30天以上的,双方当年都不再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路费可按探亲规定报销一次。

    “取消”或“保留”意见不一探亲假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采访中,记者听到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取消派”觉得:一个规定的假期,大多数员工不能享受,还不如取消。有的老员工觉得,探亲假是“计划经济产物”,当年国家实行分配制度,分配到哪里就去哪里工作,造成许多职工远离家乡。现在大家都是自由择业,如果说选择了离家远的地方就多了20天假期,那对其他员工来说也是一种不公平。一名街道干部也建议取消“探亲假”,更合理的是,不同的用人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安排休假制度,对所有员工更加公平。

    在一家外地员工超过70%的事业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也建议取消“探亲假”。负责人说,现在有双休日制度,5年以上员工每年“带薪休假”10天起,而单位岗位“一个萝卜一个坑”,几乎每个员工都很繁忙,年假都休不满,别说是探亲假,“设了也等于白设。”

    “保留派”则觉得,在国家并没有废止的前提下,不能减少劳动者休假的权益。不仅应该在机关和事业单位保留,还应该延伸到民营企业。有人大代表提出,根据2012年新修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家庭成员如果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应当经常探望和问候,“探亲假”就是用人单位贯彻国家法律的很好途径。

    “民营企业的职工可以通过‘集体协商’方式,来争取‘探亲假’这项福利。”一些单位的工会负责人觉得,外地来沪工作的独生子女应当享有年休假之外的“探亲假”,并通过协商这个方式来与企业达成一致。他们还建议,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现在新的情况,对30多年前的规则进行调整,更加符合现代企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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