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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如果这里一座房,那里一间屋,自行其是,“休闲度假的热带天堂”,还会存在吗
有朋友移居海外,买了个宅子,好几亩地。我听后高兴地说:“太好了,自己的地,想盖几间房盖几间,你多加几间,大家好去玩啊。”
朋友当了真:“不行啊,这里开个窗户都要经过政府审批的。”我惊讶:“要是不经审批怎么办?”朋友说:“政府会要求自己拆啊。如果不拆,政府会来人拆。拆完把账单寄给建的人,账单还包括罚款费用。”
在我国,对违法建设也有详尽的规定,从罚款到强制拆除手段也并不缺乏,为什么违建尤其是拆除违建问题还会成为城市管理中的老大难?
违建疯狂增长,消费者踊跃购买,背后自然有利益链起作用。但“房子只要建了,买了,就是我的私有财产,应该受到法律保护”这样的观点,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看看很多违建案例:不让建设的地方偷偷建,一天能建好几层;建了以后坚决不拆;政府要拆,当事人要求走程序,走完程序再拆,当事人反对:“这是我的私人财产,受法律保护,你不能拆。”有的地方怕麻烦,干脆不拆了,违建存量越来越多,越多越拆不动。
真是如此吗?不。非法建筑,不是也不应该是私有财产。
在法治社会内,任何个人的权利,都是镶嵌在公共秩序之内的。私有财产的前提,是合法获得。违反法律规定、罔顾公共秩序的个人权利,不受法律保护,这是常识。
三亚作为我国唯一的热带滨海中等城市,环境优势是公共资源。蔚蓝的海边,如果这里一座房,那里一间屋,自行其是,那本该是“十三亿人休闲度假的热带天堂”,还会存在吗?
美丽的田洋中间出现了一个居民区。因为没有规划,这些居民的用水用电排污消防问题都不能解决。对周围祖辈生活在这里的人们来说,是否会产生安全隐患?
城市的人口承载能力是有限的。违建,往往意味着更多政府社会服务功能所应该覆盖的常住人口大量增加。这些人给城市的基础设施、供应体系造成的额外负荷,应该由谁来买单?
那么,个人财产受保护又意味着什么呢?或许意味着:个人拥有的合法住宅受法律保护。不仅如此,在你的住宅外,不应该有人打扰你的居住安宁,妨碍你的居住环境。这种财产的保障,不会随任何人的意志而改变。
法治中国,社会的前进期待“不要妨碍别人,不要违反法律”成为利益之下人们行动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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