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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来,一张《关于加强员工计划生育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截图,引来网友的关注和热议。
通知上说,女工须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怀孕,对未按照计划怀孕而影响工作安排的,一次性罚款1000元,同时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不予考虑。
不得不说,这份“按时怀孕”通知是个“三无”产品。
一是显得很“无知”。什么时候怀孕,还真不好说,即便有了计划,也未必赶得上变化。况且此通知并无法律依据,侵犯了女职工的权利。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用一位律师的话说,单位内部文件不可太任性。焦作市计生委有关领导也表示,先打报告后排队,还必须按时怀孕,这样的规定严重侵犯了女工的生育权。
二是显得很“无理”。如此通知的目的何在?制定者的理由似乎很“合理”:一是为保障员工权益,二是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各项政策。第一条的逻辑已经不攻自破,而第二条似乎也与计划生育的精神没有关系,倒不如说是“生育计划”。打着这样的旗号却做有悖之事,是为“无理”。
三是显得很“无奈”。虽说是“奇葩”规定,未免可笑、荒唐,但该单位似乎也有“无奈”的苦衷。比如该单位的女工多,为避免“扎堆儿”生孩子,才想出了这个管理办法。其实这样的顾虑存在于很多单位,也影响着招人用人计划。不过,影响归影响,它不应成为“硬性”门槛,毕竟综合素质才是考量员工的标准。况且,一个善于用人、管理得当、赏罚分明的单位,会强制安排女工的怀孕时间吗?
该单位负责人说,他们下发的这个通知只是征求意见稿,如果大家都不同意就收回,重新考虑新的办法。而对此解释,某女工说:“这份通知虽是征求意见稿,但实际上是必须执行的。”
无论如何,这份奇葩通知怎么看都是个透着“无知”、“无理”和“无奈”的“三无”产品,实在要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