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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由于胃部不适,在北京一家超市购买了“江中猴姑饼干”,食用后发现其与普通饼干无异,李先生认为该产品不是保健品也不是药品,宣传上属于误导消费者,故起诉销售者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者江西食方食坊中药食品公司、广告代言人徐静蕾等被告要求10倍赔偿货款共计7830元。(7月8日《广州日报》)
“猴姑饼干”主打养胃宣传,消费者吃了结果不养胃。从《广告法》来看,“猴姑饼干”的广告宣传已构成夸大产品功能。再加上,产品的推广过程中,徐静蕾代言的介入让这种宣传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换言之,原来接触“猴姑饼干”的消费者本没有现在多,但鉴于明星影响力,以及消费者对名人的信任,一款饼干,获得了超越“平凡饼干”的生命力。
但可惜的是,明星代言并非真的具有点石成金的能力。“猴姑饼干”既不是药品,也不是保健品,在备案上只属于食品。这就是说,它所谓的养胃功能事实上缺乏权威认证。消费者拿来“猴姑饼干”吃可以,真拿来养胃注定承载不起这样的厚望。而为何有消费者选择它来养胃,更多的是轻信了商家宣传与明星的信誉。在没有试吃的情况下,除了看它的广告词和商品介绍,又怎能知道它的效果?
消费者之所以上当,还有“猴姑饼干”披上了猴头姑外衣的因素。但事实上,近年来,有不少食品营养专家质疑猴头菇的养生效果。中国营养学会常务理事李淑媛就曾表示:“猴头菇有助于增强人体免疫系统抵抗力,但是在饼干中加入这种成分,能否达到所宣称的功效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忽略了此,刻意宣传养胃功能,难洗夸大功能嫌疑。
“猴姑饼干”如果真养胃,那就不能作为食品类产品销售,而是作为药品或保健食品销售。但事实上,早在2014年《新京报》的报道中,就发现“猴姑饼干”并没有保健类食品的“蓝帽子”标志,而根据饼干包装上的信息反映,该款饼干类产品也的确属于食品。换言之,“猴姑饼干”的生产方是以食品的名义宣扬其养胃功能,所谓“胃不好,总是不舒服?猴姑饼干,猴头菇制成,养胃;上午吃一点,下午吃一点”的广告词,更让人误解是药品。因此,除销售者的责任需根据其有无主观过失衡量外,作为“猴姑饼干”的代言人与生产者江西食方食坊中药食品公司以及负责审批该广告的相关部门都应该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向消费者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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