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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省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广东将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包括:2020年将实现1300万人口落户城镇;放宽直系亲属投靠,允许亲友搭户;广深严控人口规模;放开部分地级市落户限制;明确超生罚款不跟入户挂钩等。
千呼万唤始出来,《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意味着社会期盼多年的户籍制度改革在广东有了实质性进展。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意见》。要求,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从公布的方案看来,“广东版”户籍制度改革,充分领会与体现顶层设计意图。
从1958年开始实施户籍登记条例以来,我国的户籍制度就像滚雪球,盘附在一本薄薄户口本之上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政策越来越多,“画地为牢”式管理,管理者是方便了,老百姓却不方便了。改革开放之后,情况有所好转,但也出现不少新问题,尤其在公共服务这一块。这场自上至下的户籍改革,就是要正本清源,还原户籍制度本来功能——人口管理、社会管理,逐步剥离依附其上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政策。我省的户籍制度改革,在还原户籍制度本源上,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健全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加强人口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加强人口信息管理应用等。
在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上,提出诸多分量不轻的措施。如推动城乡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发展,建立完善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统一城乡居民卫生计生服务制度,加快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等等。我省的人口结构有着明显的“广东特色”:流动人口规模巨大,且分布不均。据统计,2014年,全省有流动人口3495万人,其中来自省外2433万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6市的流动人口占了全省流动人口的92%。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外来人口享受到越来越多的公共服务(集中在教育、住房、医疗等),任务繁重,压力巨大,需要下大决心、大力气、大手笔,将堡垒逐一攻破。个别城市,几乎80%是外来人口,仅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解决起来就不容易,公众需要理解与耐心。
户籍制度改革,不能仅从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管理、社会公平、个人权利的角度去审视,还要从促进社会长期稳定、经济持续增长的高度去解读:让更多的外来人口稳定地在城市生活,有利于扩大内需,推动经济长期增长;在劳动力已进入总量下降态势下,此举有助于解决城市招工难问题。因此,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具有现实意义,符合长远规划,是基础性存量改革。开弓没有回头箭,户籍改革也一样,未来需要在户籍制度改革与公共服务两个维度持续给力,力争交出一份完美的“广东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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