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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民政部近期最新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共依法办理离婚登记363.7万对,比上年增长3.9%;自2003年以来,我国离婚率已连续12年递增;80后正在成为离婚大潮中的主力军。一些观点认为,离婚率的不断增长折射出社会爱情观、家庭观乃至道德伦理观的扭曲错位,是必须严肃对待的社会问题;也有观点认为,离婚是个人选择无可厚非,应该理解和尊重。
传统观念认为,家庭是社会构成的基础单元,自古都是社会发展和稳定的重要方式。当下,婚姻除了是情感缔结的形式,也是财产稳固的手段,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当个体主义作为一种生活方式、人生观和世界观,对社会事务所起到的作用不断加大,婚姻的性质也在悄然发生变化。一方面,它向着更加纯粹的“爱情的结晶”而去,自然更加“随性”;另一方面,它回归到社会契约的基础,而随着人口流动性变大,个人的财务自由程度,尤其是现代女性的财务自由程度加深,这份“契约”对人的约束显然不再是终身的。
回想一下,直到20世纪30年代,中国的婚姻法仍然规定女性不得主动提出离婚,离婚要由男性“休妻”来完成。再来看当下的离婚潮,反映出的是离婚自由同结婚自由一样,起码代表了社会的一种大变局,即个体权利得到尊重,个人意志有合理的出口。另外,离婚程序的简化和成本的降低给离婚自由提供了更为畅通的实现渠道。适应社会发展,进行自我调整,这实际上也是法律的基本精神之一。
倒是另一种事实值得关注。媒体报道,某地妇联拒绝给受到家暴的妇女开具司法部门所要求的“家庭暴力司法鉴定介绍信”,理由是担心“受暴妇女离婚占便宜”,这类匪夷所思的事件实际上仍然存在于社会不少角落。而在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仍在修改完善中,在实际执法中仍然缺乏规范性和力度。由此可见,“12连增”的离婚潮,其实还是一小部分现象,并没有如一些舆论所担心的,撼动了社会现有基础。在此,我们倒是应该多花一些精力,聚焦那些真正亟待解决的有关婚姻和家庭的问题。
当然,离婚率的上升,必然会带来代际失调、家庭教育漏洞等问题,这有待社会机制的进一步理顺。换句话说,对个体权利和个人意志的追求,应该同步的是理性补偿与转化。在这方面,道德伦理,尤其是较为传统的道德伦理的约束力和规训力将越来越弱化。希望有一天,对自由生活方式的追求和对婚姻关系的包容、责任、沟通、理解等能够和谐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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