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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今日向社会征求意见,拟对收费期限作出调整: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偿债期按实际偿清债务所需时间确定,各省实行统借统还;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实行养护管理收费。(7月21日《人民日报》)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原以为“好事”来临,没想到的是,对于公众来说却是个彻头彻尾的“坏消息”,竟然是“高速公路拟长期收费”,虽然有“拟”字,但公路局副局长王太却是“抢先”表示,通过对高速公路的功能、特点和资金保障进行的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后认为,高速公路按照“用路者付费”的原则,实行长期收费是合理的。既然主管部门说是“合理”的,估计“高速公路长期收费”也是铁板钉钉。诚然,民意的力量是巨大的,但在“权力就是任性”面前,极有可能变成了“鸡蛋和石头的较量”,一切均在意料之中。
“高速公路长期收费”这样的结果毫无疑问是会遭到绝大多数人的反对,但却并不会妨碍正式实施,但问题是,“高速公路长期收费”要让公众口服心服。
对于高速公路,我们最坏的印象是“帐本不清”。2014年12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公布《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亏损661亿元,自2011年至2013年,收费公路的负债额度持续增加。而与此同时,高速公路上市公司财报业绩媲美银行。而高速公路成为“印钞机”,早就是一个流传已久的说法,而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高速公路虽然是“印钞机”,但却总是还不清贷款。钱除了还贷和企业暴利,高速公路巨额通行费还被用来干什么了?此前,审计署曾对18个省份的高速收费的专项审计,揭开了一些黑洞:闲置和挪用。大量资金被闲置,并没有用于还贷,有些资金被挪用于建楼堂馆所、投资股票等;养人。一边是高额福利,一边是人浮于事、超编严重。据了解,有一家高速经营企业编制27人,实际却多达156人。2013年,山东省政府还贷公路收取通行费中用来供养运营单位和企业的费用高达7.6亿元。一般员工月收入在8000元到1万元,而一个路段的项目负责人,手里管理的资金上亿元,一年收入可达30万元;利益输送。在收费权转让中,有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导致国有资产受损,而个人从中谋取巨额利益。审计发现,合巢芜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转让中,国资流失12.4亿元。
高速公路长期收费,先让账本公开透明,先剔除已经存在的还未解决的“黑洞”,这些问题不解决,就要“长期收费”,那无疑是在蔑视民意,所谓的“合理”根本就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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