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志华:巧用“负面清单”补齐医院诊疗短板
//www.workercn.cn2015-07-29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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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推出临床输液“负面清单”,要求对53种常见疾病不使用输液治疗。7月24日,在这项改革措施实施近一年之际,安徽省卫生计生委主任于德志透露,全省医疗机构临床大输液采购量下降29.7%。根据调查,已有约八成患者主动接受不输液治疗。
去年,安徽省卫计委公布“53种不需要输液”的疾病清单后,曾引发不少争议。质疑者认为,一张“负面清单”难改多年的诊疗习惯,也不敌医生和患者对输液疗法的偏好,预期效果不会好。然而,近一年后,安徽省医疗机构临床大输液采购量下降近三成,用事实证明“负面清单”起了作用。
输液“负面清单”为何会有如此效果?可以在医疗体系内部找到答案。几乎所有的医学教科书,都要求什么样的疾病或症状,至少需要经过哪些诊疗,假如该做的检查没有做,该进行的治疗没进行,就会被认为诊疗不足,甚至被认为耽误病情,医生也许会为此担责。
与之相对,诊疗常规上并没有明确“限高”,即没有以清晰的界线,限制不该做的检查和治疗。托底的界线很清晰,限高的界线却模糊。这样一来,病人为了追求疗效,医生为了规避风险,往往会选择更高一级的诊疗方案,不该做的检查做了,不该输的液体也输了,过度诊疗由此形成。
而在后果上,过度诊疗与诊疗不足的差别更为明显。假如常规要求的一项检查和治疗没有做,一旦出现漏诊漏治,医生也许会吃官司,患者维权也有理有据。而不该做的诊疗做了,医生得到的往往也只是纪律处分,甚至可能变成一个学术争议话题。这就是为什么,在过度诊疗和诊疗不足之间,医生会选择前者。
安徽省出台的输液“负面清单”,正好补上了诊疗不“限高”这块短板。其实,需要“负面清单”的不仅仅是输液,许多诊疗项目,都需要这样的清单,这有利于促使诊疗远离干扰,重新回归到以病情需要为唯一目的。
编辑:曹茂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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