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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本应度过最无忧的年华,却因父母重度残疾、服刑、患严重疾病等因素而无人抚养。他们不是标准意义上的孤儿,但事实上,却孤苦无依。他们未被纳入孤儿救助体系,但与孤儿相比,他们面临着同样、甚至更加严峻的生存难题……。(7月30日新华网)
所谓“事实孤儿”,就是父母一方病重或者是死亡,另一方失踪;或者是父母双方均重病重残等情况,他们没有能力抚养自己的孩子。换言之,他们的父母可能还在世上,他们不是孤儿,但是他们和孤儿差不多,却处在无人抚养状态。
目前,我国的孤儿救助已经纳入了救助体系,但是这些事实孤儿却因为有父母在,不符合孤儿标准,导致没有纳入救助体系,成了救助不到的一个群体。据北京师范大学儿童福利中心课题组根据全国20个省份的数据推算,截至2011年,全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总数可能在57万左右。有关专家认为,由于长期缺乏社会关注,潜在的“事实孤儿”数量,或许是一个更加庞大的数字。
孩子是国家的未来,面对着这么大得一个群体,我们有关部门不能无动于衷,应该把这些事实孤儿纳入救助体系。首先要制定制度,明确标准。在保障对象中,失去父母,或生父母查找不到的儿童,外延清楚,容易鉴定,得到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问题不大。但是对事实孤儿要制定认定标准,在实施的时候好操作,做到该保障的一个不缺,又杜绝有人利用这样的制度漏洞,骗取国家救助。
其次,要明确主管部门。“事实孤儿”不同于孤儿,他们又由谁来管,要有明确的责任认定。海南省民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针对“事实孤儿”这个群体的帮扶救助,并没有明确的部门职能划分。甘峻说,在基金会项目曾走访的一些省份,“我们想帮这些孩子,但是找不到一个统一的部门来对接。”这样的状况停当改变。
三是对“事实孤儿”的救助是全方面的,不应该就是生活救助。“事实孤儿”帮扶涉及到生活、教育、心理等方方面面,政府应该提供底线保障:基本生活,教育和医疗,其他的可以让社会力量参与。让事实孤儿不但生活有保障,还有教育业、医疗保障,从而能够有一个好的明天。
值得庆幸的是,近年来“事实孤儿”已经引起了相关部门及社会力量的关注。民政部此前公开表示,在对困境儿童实行分类救助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将积极争取将事实上无人照顾的儿童纳入国家保障范围。在一些省市,发放生活津贴的困境儿童已拓展到父母双方失踪、服刑、重度残疾的未成年人。但是我们还应该早日把救助事实孤儿成为一项全国性的制度。
只有让所有应该得到救助的儿童得到救助,那么我们的救助才是适度普惠性的。“适度普惠型”的儿童福利政策才是我们发展的方向,有关部门尽快补上福利有漏洞的短板,让阳关照到每一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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