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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近日发布通告,51家企业因在69种保健酒、配制酒中违法添加“伟哥”等化学物质,并在产品名称、标识、标签上明示或暗示壮阳功能,现已被要求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全部在售产品。
中国很大,但一下子查出69种酒添加了“伟哥”还是够多,令人震惊。我在想,这些酒厂应当并无什么组织机构,以采取添加“伟哥”的统一行动。按理,他们应该是自己无师自通的,一家一家地违法甚至涉嫌犯罪。相应地,查处按理也应当是一家一家地发现,一家一家地查处。
如果违法和涉嫌犯罪的酒厂多了,监管部门发现问题的概率就会升高,碰到问题的可能性就会数倍、几十倍地增大,对此我们不难想象。东一家、西一家的酒厂添加“伟哥”,监管部门不仅发现难,而且就算不理不睬,通常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只有违法活动上了规模,社会上知道的人多了,再去执法,不仅见效快,而且社会影响大,监管部门脸上也更有光些。
违法活动上了规模,简直一查一个准。大概是非典暴发前后,我一位在药企当领导的老同学告诉我,市面上的板蓝根冲剂的板蓝根含量极低,如果是板蓝根含量达标,每盒成本不低于5块多,但市面上批发价都只要3块多钱。所谓板蓝根,其实就是淀粉加糖,再加点板蓝根味,所以防非典、防感冒是一句笑话。当时我建议他们生产一种地道的板蓝根,一定畅销赚钱,结果他只报以一哂。就是说,如果造假成为行业潜规则,搞真家伙反而吃力不讨好。
一次全国集中统一的“专项整治”,可以形成声势。但是不管也行,原因很多。比如就算全国人民买到的板蓝根都是糖水,反正也喝不死人,查很麻烦,不查什么事也没有。像酒厂往保健酒里添加“伟哥”,消费者感受到“保健”的效果还欢天喜地,觉得也不枉花了钱。一查,或许失望的人反而多起来。
由此可以发现,我们缺少一种执法监管的绩效标准。最“实惠”的做法,可能就是来一场“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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