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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新明:天价索赔案再证消费者维权难
//www.workercn.cn2015-08-03来源: 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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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绥化市李海峰发现,今麦郎方便面的醋包中含有玻璃,且第三方机构检测显示汞含量超标4.6倍,为此向其索赔450万元。今麦郎向警方报案。李海峰于7月29日晚以敲诈勒索罪被刑拘。

  向商家索赔,竟然索出了“敲诈勒索”罪而被警方刑拘,足以让人瞠目!纵观天价索赔案的前前后后,消费者投诉难、检测难、维权难等老问题依然存在。消费者维权为什么这样难?

  首先,纵观天价索赔案,消费者举报投诉难。李海峰购买4包今麦郎的“诱惑酸辣牛肉面”。打开包装后,发现醋包里面有一大块类似“玻璃块”的物质,且4包方便面的保质期都已过将近一年。为此,李拨打“12315”举报投诉热线。没想到,“12315”以厂家不接受过期食品的投诉为由,拒绝李的维权申请。确实,食品设置保质期,就是为了给出一个保证质量的时限。过期了,厂家对食品各项指标都难以得到保障。问题是方便面醋包里为什么有“玻璃块”物质?如果食品中有异物,并不能因食品过期,厂家就能免责。与此同时,店家销售过期食品,难辞其责。难道过期食品就不能举报、投诉吗?

  其次,消费者食品检测难。因根据有关规定,消费者个人无法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送检;即使消费者到有关部门进行食品检测,价格昂贵。以李海峰在网上找到两家第三方检测机构,共花费4500元,对方便面醋包进行检测,测出食品汞含量超标4.6倍。但是,没有政府授权,检测报告没有法律效力,厂家也不认可。所以,检测难,直接导致维权难。现实生活中,大多数消费者只能望“测”兴叹,无奈放弃检测。

  再次,消费者索赔难。李发现今麦郎方便面含有“异物”且疑似汞含量超标,向“今麦郎”索赔450万元。照理,对于消费者的“天价索赔”,商家可以拒绝,也可以协商解决,更可以建议消费者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而“今麦郎”竟然选择报警。7月28日,《人民法院报》发表题为《“天价索赔”不等于敲诈勒索》的文章。明确指出,基于合法权益被侵犯的“天价索赔”,不等于敲诈勒索;“过度维权”行为也有民事法律规制,无需刑法伺候。但是,当地警方置之不理。7月29日,将李刑拘。维个权却被抓进监狱,警方保护谁?“今麦郎”年总产值逾50亿元,在当地是利税大户。难道大企业“老虎屁股摸不得”?还是地方主义在作怪?

  相似案例,我国早已存在。2008年,在首都就读的大学生黄静购买了华硕笔记本,发现CPU问题,向华硕起诉索赔500万美元,北京海淀检察院先批捕,后不起诉,指出:“黄静在自己的权益遭到侵犯后以曝光的方式索赔,并不是一种侵权行为,反而是一种维权行为,所要500万美元属于维权过度但不是敲诈勒索”。并给予黄静国家赔偿。今麦郞公司和当地警方还要重蹈覆辙。

  其实,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对于企业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总统尼克松明确消费者有索取赔偿的权利。司法机关对有关企业作出天文数字的判赔数额,目的就是通过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实行惩罚性判赔,警示企业杜绝出现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我国消费者维权为什么这样难?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照理,新消法实施以后,标准更严了,为什么还会发生类似事件?这或许与我国没有明确“索赔”的制度和法律有关。维权本来是每个消费者合法权益,但如今却演变成高风险的事,谁还敢冒着坐牢的风险去维权呢?显然,维权艰难,索赔刑拘,伤害的只是社会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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