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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寒冲冠一怒为红颜。8月2日,“央视新闻”官方微博发布《我国单身女性不能使用冷冻卵子生育》新闻。微博称,近日,国内一位女艺人称自己在美国冷冻了卵子,并称这是“世界上唯一的后悔药”。而我国卫生部规定,单身女性不能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相关手术。有的医院允许单身女性冷冻卵子,但在使用冷冻卵子时必须提供三证:即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韩寒转发该微博表示,生育必须要和找个男人结婚捆绑吗?连我这个直男癌都看不下去了。
说的是冻卵的事,但主张的其实是个人的权利。生育必须要和找个男人结婚捆绑吗?乍一看,这个问题确实有点莫名其妙,生育权难道不是与生俱来的吗?讨论这一问题,不能离开制度制订之初的社会背景,也不能离开中国人生育权利是受法律限制的事实。那时,中国正面临高生育率的冲击;那时,未婚先育还被视为一种不道德的行为;那时,冷冻卵子的技术还不像今天这么完善。必须结婚了才能办准生证,如今看来确实有不合情理的地方,但站在计划生育、控制人口的角度,站在时代的局限性角度,它的严格又有可以理解之处。
一个默默存在很久的问题,为什么直到今天才引起关注,不是没有原因的,这说明社会已经积累起对现实与法律间足够多的冲突。现实社会中确实存在这一现象:有主流的结婚生子,也有非主流的单身母亲;有些人因为各种原因,无法走入婚姻生活,但她们一样也有做母亲的权利。可是这种权利也不是无限制的,单身母亲的权利应该得到尊重,那么那些恶意逃避婚姻的生子行为,那些小三小四,以及做着三妻四妾、子孙满堂美梦的人的“权利”是不是也可以得到尊重?一个不愿意走入婚姻生活的单亲母亲的生育行为,和一个恶意逃避婚姻法约束的生育行为,由谁来区分?怎样区分?允许单身母亲的法律存在,会不会为欺骗性的非婚生子行为打开方便之门呢?
任何政策都必须经得起时间的考验,有些随着社会进步已经不适应的规定,该调整的就得调整,正像单独二胎的政策会出台,进一步的生育调整的政策也在考虑之中一样。如果数据证明了中国的人口政策必须调整,那么相信不管是谁的生育权利都应该得到尊重。另一方面,科学技术的进步将以前不可能的事变成了可能,制度当然也有必要跟紧科学的进步,适时作出调整。但就整个社会而言,有法律面前的一视同仁,也有现实人口压力下的无奈,但并不存在着要剥夺谁的权利的某种预谋。
韩寒主张女性的权利,可以理解,但将其上升为歧视的高度,就有点过了。没有人想剥夺单身女性做母亲的权利,但作为一种制度的一部分,它需要综合各种因素通盘考虑,予以调整。单身女性冷冻卵子、想做母亲的权利不应该被一纸婚约困扰,但也不能让非法分子钻了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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