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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严禁向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逐步提高医务人员的劳务性收入,2015年医疗机构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提高到35%左右。这是刚刚公布的《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要点》披露的。(8月3日新华网)
不可否认,许多人到医院看病会遇到:明明只需要5天的药,医生却开了7天;明明便宜的药即可治好的病,但医生却开贵药,这就是流传于民间版的“乱开药”。也难怪,面对医生,有谁见过病人跟医生讨价还价?为了生命健康,什么都是OK了!但民间也常常有人说:“是药三分毒”,服错药轻则无异于头疼医脚,重则人命关天。令人诧异的是,普通人都明白的道理,到了医生那里却为何总是一副装聋作哑的样子,我行我素,乱开药没商量?
其实,隐藏于医生乱开药背后的那点小九九,谁都晓得,之所以不当着医生的面捅破,这里面除了对医生这一职业的尊重和信任之外,更多的是自我健康的期许。而个别医生不顾职业道德,受利益驱使,变着法子从病人身上吃回扣捞钱,人为加重患者负担,遭人诟病遭人痛恨。但是冷静下来,不难发现诸多乱开药医疗背后,牵扯更多的是医疗责任认定的问题,对此不能疏忽大意,必须一一甄别。毕竟,医生的规范从医,不仅涉及自身职业道德素养,而且是救死扶伤应有天职的考量。
作为一名医生,自会明知乱开药、小病大治的危害后果和责任担当。首先,处方是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是利于医疗事故认证,包括乱开药监管的有效证据之一。正常情况下,无论公立还是私立医院,看病取药治疗的每一个环节,医务人员必看处方,这也是医疗行业的一项基本行为规范。《处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如果医师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方权由其所在医疗机构予以取消。
其次,《侵权责任法》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意味着,医生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对患者的救治要更加透明,避免“小病大治”,或者乱开药,避免患者当“冤大头”。
当然说到底,由于药品是典型的不是由终端消费者来决定是否消费的产品,不给患者乱开药,根除小病大治,“严禁医务创收指标”只是看上去很美,关键还得靠医生的职业操守和行为自觉,若是“寻租”喜好不改,卫生监管部门就不仅不能缺位,而且更应该依法发力,对医生乱开药、“小病大治”等行为,严查与严惩并举,否则,卫生监管部门也将难脱干系。如此这般“较真”,应该完全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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