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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社会可以为残疾人提供怎样的生存条件,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2012年我国颁布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改变了我国长期以来仅仅依靠政策和技术标准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而没有无障碍建设专门法规的情况。然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后,我国8500万残疾人的“无障碍生活”依然面临着设施老化、建设不到位、管理不健全等诸多障碍。(8月4日《西安日报》)
无障碍环境建设本是给残障人士打造“无障碍生活”的。这项工作是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然而,残障人士的“无障碍生活”仍时有障碍,难享出行之便。比如某地一处“史上最曲折”盲道,百米内竟有35处Z字转弯;某地一条50米盲道呈“S”形,有29个转弯……不少网友调侃,这些盲道是修给游戏中的“闯关英雄”的,在现实中不仅难以帮“盲”,反而是给盲人设置重重考验。
除了盲道建设不合理、不规范或被侵占、被破坏,其他无障碍设施的匮乏,更是压缩了残障人士的生存空间。比如,专为方便老幼病残建造的人性化“中性厕所”仍是稀罕物,每有出现惊为奇闻;残障人士专用停车位、专用通道仍建设不到位;多数商场仍没提供残障人士专用电梯、专用结账窗口;人行道红绿灯的过街音响提示装置未能推广……诸多无障碍短板让残障人士无法融入外面的世界。
何以至此?从报道看,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我国从上到下制定了四百多部法规。可多是倡议和鼓励性的,缺乏强制性,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得是好是坏,只能凭借各地自觉;对于无障碍设施覆盖面不全、功能不完善、管理维护缺位等问题,也缺少切实有效的惩处措施。无强制与无责任之下,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自然会陷入“上面高调倡导,民间恳切呼唤,下面轻慢待之”的尴尬。
另一问题是,无障碍设施由多部门建设管理,反而建不好、管不好。建筑物、住宅区内的无障碍设施,由产权所有人或其委托的物业负责;无障碍停车位、过街音响信号装置,由交通设施维护单位负责;城市盲道、扶手等,则由市政设施维护单位、市容管理单位、环卫设施维护单位负责……很多部门都在管,却缺乏配合衔接,且责任划分不明确,无障碍环境建设虽有法律保障,却几无执行力。
故要破解无障碍设施“有障碍”,仍要从法律保障上发力。所有新建工程都须把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为工程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否则不能通过验收;对非法占用、损毁无障碍设施或随意改变用途者,应出台具有威慑力的惩罚措施,以提高市民自觉维护无障碍设施的意识;落实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创建管理档案,当无障碍设施覆盖面不够、重建轻理时,应对相关部门予以严厉问责。
总之,建设、管理、呵护无障碍设施,让残障人士共享出行便利,不能仅凭相关部门的行政自觉和市民的道德自觉,还应有刚性的法律约束。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制定“无障碍标准”的国家,其残疾人停车位一般都位于停车场车辆进出最方便的位置,若非残疾人占用了这种停车位,会被处以100美元到500美元的罚款,有的还会将车拖走。有了如此强的执行力,特殊人群才能真正畅行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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