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民生-正文
郭双年:众筹“社会抚养费”是喜还是忧?
//www.workercn.cn2015-08-07来源: 荆楚网
分享到:更多

  日前,“未婚妈妈”吴霞在网上发起众筹,为非婚生的孩子募集4万元的“社会抚养费”,她的这一举动引发了网友的热议。有网友认为“未婚妈妈”本属弱势群体,即使没有婚姻也应该享有生育的权利,另一方声音认为纵容“未婚生育”是对婚外情提供便利,不应该支持。(今日早报8月7日)

  非婚生子既为法律所容,也为社会道德所不许,此行为不只是名声不那么好听,关键是带来许多社会问题无法解决。比如说,超生现象、未婚先孕和婚外情增多等,既不利于依法治国家方略的实施,也给社会道德带来巨大冲击。

  让“未婚妈妈”承担社会抚养费,既是一种经济约束,也是对其违法悖德行为做出的惩罚,从而免得她人重蹈覆辙。“未婚妈妈”吴霞在网上发起众筹社会抚养费的行为,固然达到了自己想要的目的,但众筹行为却加大了公众的社会负担。这是因为,“社会抚养费”理应由吴霞自己来承担,其众筹行为是给社会“甩包袱”。在其实施众筹行为的背后,公众却成了无辜的受害者。这是典型的“自己得病,他人吃药”,这一做法有损社会公平。如果“未婚妈妈”都如法炮制,那么公理何在?

  并不是说“未婚妈妈”众筹“社会抚养费”的做法完全不可取,而是说众筹的方法不能被某些人滥用,甚至成了不劳而获者敛财的工具。我们不排除社会上确实有一些弱势的“未婚妈妈”,即使浑身解数也无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这一现实的存在。但随意滥用绝对是对公众同情心的一种欺骗。

  为了防止公众的好心被滥用,因此,有必要给“未婚妈妈”众筹“社会抚养费”的做法设限,比如说,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或者由慈善组织筹集等。这样既能杜绝众筹满天飞而使公众真假难辨,也让那些真正需要众筹的人得到好心人的帮助。如此,社会众筹才能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