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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要优化休假安排,激发旅游消费需求。鼓励弹性作息,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8月11日中国新闻网)
国务院《意见》,对于那些有旅游意向、但又缺少时间出行的人们来说,无疑是个利好消息。但是,正如民间所担忧的那样,带薪年休假尚且未落实,再加上两天半短假,如何能够落实到位?看上去很美的两天半短假,理想很丰满,真正落实到工薪一族,到手的路径和时限,才是公众关注的关键。
《意见》明确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不过仔细分析一下,这些有条件的单位到底有哪些呢?公众多数认为,行政事业、国有企业或成为此项政策的最大受益者,而对于那些私企、外企以及众多的农民工、农民群体,似乎离这项政策要遥远得多,基本不可能得到优惠。
在此项政策出台前,人们有关于带薪年休假的议论已有多年,今年来,在一些地方甚至出台了不休年休假不评先进等强制性规定,还有一些地方推出了领导要带头年休假,等等,似乎要推动年休假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但众多休假政策,似乎都没有得到公众的叫好声,贯彻起来也没有收到预想的效果。
再仔细看一下国务院的《意见》,显然对未来一定年限的休假做了规范,但是,这样的休假规定,又一次与旅游休闲、带动经济发展相连接。不能否认,休假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带动旅游业及上下游产业的发展,推动经济的发展,但显然与休假的本质相偏离。在过分追求休假经济学后,休假权就会发生偏离。在系列休假制度得不到有效落实,而责任追究又很难跟进的情况下,不管是带薪年休假也好,还是两天半短假也好,似乎都是一种理想化的愿景。
即使那些有条件的单位,在是否实行两天半短假问题上,也有可能存在投鼠忌器的可能。这些单位具有的“有条件”这种优越性,足够在这些单位与社会舆论中形成进一步的舆论拉锯战。当“有条件”与众多“没有条件”的单位和群体形成鲜明对比的时候,这种差距所产生的次生影响,恐怕更深远。
先来落实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带薪年休假,要比《意见》有矩可循的多,两天半短假,体现了政府部门对群众休假权的良苦用心,但这种“丰满”的许诺在缺乏追究机制的情况下,很难落实到公众身上。到头来,恐怕是空头支票一张,所以,公众更关心的是,两天半短假,该怎样到手,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文/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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