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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几则让人心情沉重的新闻:8月9日,中国传媒大学女研究生周某外出拍戏,遭同级同学李某强奸未遂后杀害,李某的动机仅是“想找个无辜的人发泄一下”;12日深夜,天津港国际物流中心区域内一危险品仓库突然爆炸,截至13日19时已造成50人死亡、数百人受伤;13日中午,一男子在北京三里屯优衣库附近无故持刀砍杀路人,造成一死一伤,作案动机疑似“想报复社会”……
这些无法预知的事故,一次次让我们感受到生命的脆弱和无常。尤其不同于以往的是,因为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很多事故现场照片、视频以及网友议论,都能通过手机迅速传遍网络。这种信息传播新模式,强化和放大了一种虚拟而逼真的“在场感”,也让很多人对身边的风险产生了担忧:我们这个社会到底还安不安全?有什么办法能让我们避免“死于非命”?以后人多的地方还能去吗?
正如英国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所说,现代人确实生活在一个风险越来越普遍的社会当中。那些让人们感到焦虑和恐慌的风险,有的属于自然灾害、生态灾难等“外部风险”,有的则属于社会治安冲突、战争威胁、经济崩溃等“人为风险”。无论是哪种潜在的风险,都让每个人的财富和生命安全充满了更多不确定性。
事实上,在很多负面新闻发生之后,总有人会不自觉地进行自我代入。这种“不怕一万,就怕万一”的心理是可以理解的,但因为一两起个案而草木皆兵,无疑有些过虑。毕竟,能够成为“重大新闻”的通常都属于小概率事件,我们不可能上街就遇到歹徒行凶、坐公交就遇到爆炸事故、乘个电梯也会丢了性命。一个正常的社会,不会处处都是“陷阱”,实际上,绝大多数人都会平安地度过一生。
不过不能否认,有些安全风险应该是可以防范甚至避免的,而且社会的不确定因素越少,民众的安全感就越多,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也会更高。在防范社会风险方面,政府、媒体和个人都有提升应对能力的空间。
作为“风险管理者”的政府部门,在保障民众安全感上应扮演最重要的角色。普通公众所感知的安全风险,主要与安全生产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建筑质量事故、社会治安事件、城市能否抵御自然灾害等有关,而这些领域的问题,正是公共治理的重点和难点。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理应守土有责,努力做好、做实、做细自己分内之事,建立健全制度化的监管机制、危机事件应对体系,会让民众生活得更踏实。
信息时代,媒体是公众感知社会的重要媒介,媒体也理应承担减少不确定性、增加社会安全感的责任。尤其进入新媒体时代之后,信息传播格局发生了剧烈变化,真真假假、鱼龙混杂的信息比较多,更需要媒体真正能成为社会稳定器。比如,在安全事故发生之后,媒体要及时发布信息,减少信息盲区,帮助公众作出理性判断;要坚持专业精神和职业操守,不传播虚假信息,不刻意渲染和夸大社会风险。
当然,安全感由心而生,公众也要提高自身修为。每个人都是防范和处置公共事件的参与者,一方面要有基本的危机判断、避灾避险和自救能力;另一方面也要保持理性,不盲目放大个案的风险。尤其在新媒体时代,每个人都可能是一个“自媒体”,是一个能迅速向外传播新闻的信息源,所以无论在何时,对于一些容易引起恐慌的信息,有必要在传播之前先细心求证一番,如果不确定不妨让其“沉淀”一下。毕竟,有时你的随手一转,就可能引发一场人人恐慌的“蝴蝶效应”。
公众是否有安全感,是衡量一个社会治理水平的晴雨表,也是检验社会幸福指数的重要标准。整个社会的不确定性少一些,民众的安全感就更多一些。社会转型期也是矛盾突发期,有关各方应该防范一些影响人心稳定的安全事故,更应该及时从源头调节各种矛盾和冲突,让每个人都能安安心心地过好自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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