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民生-正文
刘 勋:电梯维护不力,严厉追责很有必要
//www.workercn.cn2015-08-14来源: 法制日报
分享到:更多

  相比较而言,电梯困人事故要比电梯伤人事故的发生概率高很多,绝大多数经常乘坐电梯的人都有过被电梯困住的经历

  在内蒙古自治区,如果电梯乘客被困报警后30分钟内未有救援人员赶到现场,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将被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从8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已经正式实施。在全区范围内建立起以使用单位为责任主体,电梯维保单位为“主力军”的应急救援队伍(8月13日《中国青年报》)。

  尽管电梯伤人事件触目惊心、发人深省,但是因电梯故障致死致伤的事故毕竟属于小概率事件,这种小概率事件的发生常常是管理粗放、责任缺失等主观性因素积累而成。相比较而言,电梯困人事故要比电梯伤人事故的发生概率高很多,绝大多数经常乘坐电梯的人都有过被电梯困住的经历,也就是说电梯因为停电、故障等原因困住乘客才是最常见的电梯事故。电梯属于高频率使用的设备,为确保其安全使用,必须既要求产品质量符合标准,也要求日常的保养维护到位,特别是责任意识要落实到位。如何高效地处理最常见的电梯困人事故则是责任意识的主要体现,如果电梯安全的责任主体无法实现高效地解决电梯困人事故,那么电梯的日常保养维护则失去实际意义。

  电梯困人事故作为最常见的电梯安全事件,通常情况下虽然不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但是受困乘客长时间地被关在密闭的空间当中,内心的恐慌、等待的煎熬、呼吸的不畅等状况都会给其心理造成一定的伤害。特别是独自被关在电梯当中却又长时间无人救援,这种未知与孤独非常可能给被困者造成极大的心理伤害,甚至会引发难以愈合的电梯恐惧症而造成心理性的疾病。因此,及时高效地救援电梯被困者不仅仅是责任主体的义务,还是对人生命健康权的基本尊重。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若要实现高效及时地解决电梯困人事故,首先就要保障被困者的呼救能被及时接收,实现手机信号的全覆盖以及电梯内置呼救电话的畅通,坚决避免内置电话成摆设、手机信号假覆盖的状况发生。其次,就是要有能熟练排除故障的专业性人才,要求其在电梯使用期间随时待命,坚决避免事故发生之后找不到救援人员的状况。

  如何保证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切实做到以上两点,笔者认为那就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内蒙古自治区关于重罚电梯被困救援不力的规定就具有很强的推广价值,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于大多数电梯使用单位而言都是不小的负担,这种高额度的处罚举措必然会让电梯使用单位对其产生敬畏,倒逼其切实做好救援信息与救援力量的保障工作。

  强化对久困电梯救援不力的处罚力度,其实就是对电梯伤人事故发生的防范之举,很难相信那些面对电梯困人反应迟钝甚至束手无策的电梯使用单位能够完全消除电梯伤人的安全隐患,也难以相信他们能够快速有效地制止电梯伤人事故扩大。严厉追究电梯困人救援迟缓事件的责任,质检部门务必要切实履行责任,在依法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还应该对责任单位进行约谈。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电梯使用安全隐患的监督信息属于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信息,这些信息完全可以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实现经济压力、法治压力、舆论压力的叠加,让电梯保养维护单位产生对法律法规的敬畏之心,积极主动地做好电梯安全保养维护工作,杜绝因为人祸导致的电梯事故发生。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