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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产商数百礼包3分钟内被大妈抢光。8月23日下午,南京一房地产商产品发布会在南京金陵会议中心举办,发布会开始前,主办方放在大厅一角的礼包遭大妈疯抢,数百个礼包在3分钟内被一抢而光,场面混乱一度失控。据了解,现场的每个礼包盒里各放着一瓶900毫升的大豆油,一瓶纯净水以及房产商的宣传单页。(8月24日中国新闻网)
现如今,“大妈”是一个比较有争议的称呼。有人把大妈当成了“无所不能”的超人群体,买黄金、买房子,她们出手那是相当的阔绰,“得大妈者得天下”的说法不绝于耳;有人却把大妈跟广场舞扰民、跌倒了扶不起等负面现象捆绑在一起,喊出了“防火防盗防大妈”的口号。这些说法都带有一定的调侃意味,也都有其片面性。其实归根结底,大妈也都是我们身边的普通人,她们有很多优点,也可能有一些缺点,不能一概而论。更何况,哪个年龄段的人群都是好人多,素质低下的毕竟是少数,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并且,“中国式哄抢”不是大妈们的专利,哄抢东西的不一定总是大妈,五行缺德的原不分男女老幼,只关乎素质,与年龄和性别没有必然联系。在昨天的媒体上,我还看到一个更可恶的事情,某地大货车倾翻,20吨苹果散落在地。村民一拨接一拨哄抢苹果,很多人抢了近6个小时,现场有位大爷用拖拉机载了一车潇洒而去,也不知道是不是给哪位大妈送去了。“给我留条活路行不行啊”,车主抹着眼泪哀求,可是抢苹果的人无动于衷。后来,接警赶来的民警采取强制措施,方才控制住局面。
类似的“中国式哄抢”,在很多地方都发生过。有的抢花,有的抢伞,有的抢水果,有的连卫生纸都抢。这恐怕不仅是一个道德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哄抢者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哄抢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刑法》第268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法律条文,白纸黑字,清清楚楚,可不是闹着玩的。
有人之所以“不该出手也出手”,无非还是心存侥幸,是“法不责众”的心理在作祟。现在看来,哄抢房产商礼品的大妈们这回又赌对了:活动主办方或许是因为人手有限,或许是担心发生冲突,也或许是出于其他考虑,对哄抢未强行制止,也没有听说抢东西的大妈们被追究什么责任。如果说主办方对此“心有余而力不足”,只好忍气吞声,那么,当地负责维护治安的部门,为何没有出面维持秩序呢?主办方软弱可欺、相关部门不作为,无疑在客观上助长了哄抢的丑陋行为。可以说,很多“中国式哄抢”其实都是惯出来的。相对而言,抢苹果的村民就没那么好的运气,他们遇上了负责任的警察,已有多人被控制,他们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我们应该为认真负责、严格执法的好警察点赞。
不少人都爱把“人心不古、世风日下”之类的话挂在嘴边,抱怨这个、埋怨那个,唯独不去反思自己,一有机会就会用自己的自私自利来破坏、挑战社会公德,甚至挑战法律法规。这类行为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也必须受到有效的约束。制止“中国式哄抢”,最需要的是“亮剑”——亮出舆论之剑和法律之剑,让这类行为受到道德的谴责,同时也让情节恶劣者受到法律的制裁。不管你是大妈还是其他人群,都得老老实实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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