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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住建部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出台《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其中明确规定:60%的老百姓认为是黑臭水体就应列入整治名单,至少90%的老百姓满意,才能认定达到整治目标。这一新规如果得到切实的贯彻实施,有望成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中有力的硬性约束。
长期以来,对于环境保护、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都有一个突出的弊病,那就是老百姓缺乏足够的发言权。对于如何保护地方生态环境,生态环境是否遭受了破坏,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如何惩治、如何索赔,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如何修复,当地老百姓既缺乏意见表达的渠道,他们的意见也很难纳入有关部门最终的决策考虑。
按理说,政府部门、权威机构具有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他们比老百姓更能胜任环保工作。但在现实生活中,政府在环保方面的作为却往往难以令群众满意,其原因也是多元的。
一些地方在政府绩效考核时候,过度偏重经济发展、扩大就业等经济硬指标,在GDP压力下,一些地方政府跟企业利益立场一致、诉求相同,环保工作为经济增长让路。对于明显违反环保法规的企业项目网开一面、一路绿灯准予上马;对于违规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视而不见,不追究其法律责任。
在治理环境污染工作方面,不少地方政府也存在畏难情绪。生态平衡一旦被破坏,土壤、空气和河流一旦被污染,治理起来就困难重重。它不但要求高度的专业技术能力,而且要耗费大量的财力、物力和人力。有些生态平衡的破坏是不可逆的,一些严重的污染,比如土壤的重金属污染、地下水源污染,大气雾霾问题,都需要漫长的时间才能缓慢修复。一些急功近利、避重就轻的官员就不愿意迎难而上,而是敷衍塞责。
此外,政府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要以法律规范为依据,对于一些并不在法律调整的范围之内的环境问题,或者是企业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标准的排污行为,处理起来常常缺乏必要依据。法律规定通常以人体健康为核心诉求,而人体感觉舒适度往往不在考虑范围内。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法律对于违法排污的标准划出的是一条底线,从危及健康到完全无害之间存在着广阔的过渡地带。而且,即便一些并没有直接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也可能带给人们极度不舒适的体验。比如在本市杨浦区的新江湾城,市民就一度备受臭鸡蛋怪味的困扰。有些居民甚至向媒体投诉“感觉要窒息了”。据有关部门调查,这种怪味来自某石化公司泄漏的硫化氢。然而,检测结果表明,新江湾城空气中的硫化氢浓度并未超标。这就意味着相关企业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很难对其排污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出现这些情况,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目前的环境保护工作过于依赖政府部门、技术机构和企业,却忽视了老百姓作用的发挥。老百姓长期在同一个地方生活,对于周围生态环境变化了如指掌,因而他们的意见往往更能反映实际状况。环境质量又跟民众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息息相关,所以更应该多听取他们的主张和意愿。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建立一套量化的标准十分重要,而这个标准,不仅包括专业的评估指标,还应纳入群众的切身感受。毕竟,让群众更有幸福感和获得感,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样的理念,不仅适用于环保,更应当融入推进深化改革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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