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9月14日,有微博发布一张中国电信内部的执行通知,通知称10月1日起套餐流量将不清零。对此,记者15日上午从三大运营商核实,关于套餐流量不清零的消息,电信流量不清零只是个别套餐。而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官方表示暂无该计划。(9月15日《法制晚报》)
手机等套餐流量不清零,这已经是消费者呼吁了数年的事情了。即便是从今年5月13日,李克强总理“喊话”鼓励电信企业“流量不清零”、“流量转赠”算起,迄今也已过去4个多月了。
但一边是消费者热切地盼望着、盼望着,一边却是运营企业的不紧不慢。甚至好不容易传出了“流量不清零”的消息,竟然还只是电信公司一家有这样的计划,而且还仅仅只限于个别套餐。
说起来,流量清零是一个典型的霸王条款。因为无论是从交易的角度还是从合同的角度来看,流量都是商品与服务。而消费者出钱购买这种商品与服务,自然享有本月用不完,下月依然可用的权利。但运营商在实际运营中,却对消费者当月未用完的流量进行了定期清零。这难免让消费者疑惑:我买的东西你凭什么给我“作废了”或者说“扔了”?
也因此,“流量不清零”成为消费者的一致要求,甚至其已经被摆上了政府推进公共服务提升的桌面。但即便如此,运营商依然我行我素。很明显,这其中存在巨额的利益驱使。因为“流量不清零”之后,运营商的销量必然要打折扣。
从表面上看,“流量不清零”难在运营商没有积极性与动力。但深层分析,流量清零的根本,无疑又在通信市场的竞争性不足,存在“只此三家,别无分店”问题。这必然导致在有利于运营商的事情上会出现垄断显威,而在有利于消费者的事情上则无人响应。
对此,一方面,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有必要对“流量清零”之类的霸王条款、暴利服务等,进行有力监督与管理,有必要在适当的时候,采用行政监督、督促甚至命令的方式,要求运营商合理与合法经营。另一方面,从长远发展的角度看,我们更有必要致力于打破垄断,允许更多的企业和单位参与通信运营与竞争,用市场化的手段,迫使运营商将眼光放长远,正视消费者的呼吁,做进一步的自我提升。
尹卫国:余额不退,霸王条款何以牛气冲天 2011-12-20 |
取消话费有效期 2012-05-03 |
斯涵涵:流量清零,契约意识不能“清零” 2014-02-24 |
大众话题:“流量月底清零”败诉后的价值 2014-02-25 |
“流量月底清零”败诉后的价值 2014-02-25 |
流量清零 2014-03-10 |
“慢游” 2015-07-08 |
提速降费还要增强主动性 2015-07-15 |
余明辉:谨防流量“阶梯计费”成变相涨费 2015-08-19 |
北 岸:“提速降费”要拿出诚意 2015-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