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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重申公安机关在办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时,“不得将持有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如有违反此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10月21日《中国青年报》)
将上户口与计划生育挂钩,或许已无法追查到首创者,但这一办法又确实是此前以及当下很多地方的惯常做法。而这一做法,又明显是严重不妥的。
一者,上户口与计划生育从根本上来说是不同的两个制度与政策体系。前者重在人口管理,而且偏重于户口登记之后的社会管理以及国家管理需要;而后者即计划生育则是一个控制人口数量的政策。将户口制度与计划生育政策捆绑,特别是拿上户口来推进计划生育,保证计划生育工作的完成,这本身就是严重不妥的,不仅是一种职能混乱,甚至已经涉嫌违反《宪法》等相关法律。
二者,“不满足计划生育政策不给上户口”等挂钩要求,容易导致严重社会后果。比如据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时,全国已经有1300万“黑户”,占到总人口的1%。这些人因为没有户口,不仅自身在受教育、享福利、出行等方面受影响,同时也给社会造成了诸多不安全与不稳定因素。
三者,上户口与计划生育挂钩说白了是相关职能部门在转嫁责任。比如国家推行计划生育政策,相关计生部门明显就负有规劝、教育与要求群众按政策生育的责任。如果相关职能部门事前未尽到相关责任,导致群众超生,却将超生这一责任推给户口登记制度,推给社会,让国家承受“黑户”人口无法管理等后果,这是哪里的道理?
不只是广州,此前已经有不少地方纷纷出台了相关规定,给上户口“松绑”,甚至明确提出了“不得将持有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等要求。这无疑是户籍制度的回归,是对计划生育政策和相关职能部门责任的明确,是让人欣喜的。但同时我们还需要看到,一方面,当下还有不少地方,依然存在类似的挂钩问题;另一方面,在已经出台脱钩要求的一些地方,具体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打折扣的问题。因此,其他还在挂钩的地方,应该有所对照反思,然后效仿一下广东等地的做法,尽早给上户口“松绑”;此外,已经有相关脱钩要求和规定的地方,则要加大落实力度,尽早实现让户口的归户口,计划生育的归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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