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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重申公安机关在办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时,“不得将持有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如有违反此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这一政策的实施,被看做是广东对“黑户”的松绑。(10月21日《中国青年报》)
国家第六次人口普查公开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户籍待定人数约有1300万余人,其中大部分人没能上户口的原因是“计划外超生”。而广东对“黑户”的松绑确实为那些处于“黑暗”中的孩子带来了希望,但不少孩子的家长亦会担心,该政策是否是“有心之人”设下的“陷阱”,入户之后,会不会招致数额庞大的社会抚养费。目前,很对人都在持观望态度。
从法理层次讲,根据我国现行国籍法和户口登记条例,户口登记机关应该对出生的中国公民予以登记,而不应附加其他条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只规定了对违反该法的父母予以征收社会扶养费的处罚,但并未对其因违反该法而生育的子女规定可以予以不上户口、不予以入学的处罚规定。然而,由于计生工作是一票否决制,以及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度较大,“超生罚款”与“新生儿入户”捆绑一直成为一些地方通行的“土政策”,超生而未缴纳罚款,就不能办理户口,入户便成了计生工作的一个筹码。多年来,在计生政策与入户的紧密“联姻”下,很多孩子因为没有计生证明而成了黑户,进而催生了很多社会问题。对个人而言,如果没有户口就不能上学、就业、结婚乃至影响出行,更无法享受社会保障等;对社会而言,如果没有户口就会给社会管理带来阻碍,影响社会稳定。
户籍管理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政策,是维持社会井然有序的前提。可是,当计划生育捆绑户籍管理制度的时候,直接和间接带来的伤害就是十分明显。虽然广东为“黑户”松绑,但并未触及计生与入户捆绑之根本,从长远上看,这依然会影响社会的稳定,仅是时间长短的问题。所以,要想破除计生与入户困境,户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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