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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国华:“少年学生劫杀女教师”,我们都该反思
//www.workercn.cn2015-10-22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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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8日下午,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发生一起“未成年人杀死女教师”恶性事件。3名中小学生入室抢劫至小学宿舍楼,持木棒殴打一名52岁女教师,并用布条堵住其嘴巴,终致女教师死亡。10月19日,办案民警分别在邵东县城和廉桥镇将刘某等3人抓获。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新京报,10月21日)

  三名分别为11、12和13岁的中、小学生,翻墙进入学校持棒殴打52岁守校女教师,并用布条堵住其嘴巴,终致女教师死亡,之后三人抢走女教师手机及2000余元现金。这条悲剧新闻无疑是令人震惊的。从新闻报道可以看出,他们的劫杀行为是有预谋的,而将女老师引出房间,用毛巾捂住女老师口鼻逼问钱财存放处,杀人后将被害者尸体藏在床底,甚至还没忘了清理杀人时的血迹。沉痛之余,人们更多的应该是不理解,十二三岁的少年学生本应天真烂漫、茁壮成长,为何却做出了杀人劫财的罪恶勾当,而且还那么“得心应手”?

  “3未成年学生劫杀女教师”是一出彻头彻尾的悲剧,对于受害的52岁女教师如此,对于3名未成年的中小学生如此,对于全社会亦如此。从媒体对三名学生身份的未成年嫌疑人和被害的52岁女教师的背景报道中,我们看到三名未成年人中2人属于留守少年儿童,而此案的刺眼嫌疑人刘某则在一个并不完整的家庭中成长,学习成绩还很好;被害的52女教师已丧偶,独居学校。无论是施害者还是受害者,都是普通的社会阶层,甚至不乏弱势群体。然而,却发生了如此令人悲痛的惨案,实在令人扼腕叹息。

  三名未成年人最大的才13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但三人涉嫌劫杀女教师的行为却也构成了民事侵权,死者家属可以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监护人要求民事赔偿。法律的自然应该交给法律,但在法律之外,我们对于这样一起带有诸多社会敏感因素的惨案,却不应该就此止步,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唏嘘、喟叹,我们更需要深刻地反思。

  这无疑属于未成年人暴力(犯罪)行为。年仅十二三岁的少年学生,为何对褫夺他人的生命、抢劫他人财物如此随便?作恶的手法为何如此“纯熟”?他们是在一种怎样的环境中成长,而在成长过程中他们又被有意或者无意灌输了哪些“社会知识”,或者说,并非田园牧歌的小镇成长环境,在他们的成长过程中扮演了怎样的作用?作恶时的“预谋”,(涉嫌)杀人时的手法,甚至作案过程中的明显分工,究竟是怎样不堪的土壤才能开出如此邪恶的恶之花?

或许不少人都有感觉,近年来见诸媒体的未成年人暴力乃至暴力犯罪行为似乎越来越常见了。我们固然不能忽视青少年在未成年人暴力中的个人因素,但他们所在的家庭环境乃至社会环境,以及备受诟病的教育环境,无疑都在这些未成年暴力事件背后闪烁着云山雾罩的魅影。虎兕出于柙,龟玉毁于椟中,典守者咎不可逭。家庭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尽到责任没有?挂羊头卖狗肉的教育体制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有什么影响?社会转型期的驳杂价值观念对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塑造又有着怎样的浸润和剥蚀?从这个意义上说,“3名未成年学生劫杀女教师”不仅仅是施害者和受害者的悲剧,而且是全社会的悲剧。面对这种悲剧,每个人都应该反思。(凌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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