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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杭州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其中规定机动车:驾驶时不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经过人行横道时礼让行人;不向车外抛撒物品。违者将受到处罚,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将被记录个人信用信息。 (11月2日《京华时报》)
果然,杭州在国内率先将礼让行人写入地方法规,还是招致了一些非议。有人说,如果看到行人过斑马线就要停车的话,时间成本太高;还有人说,杭州出台这样的规定,是交警部门想靠罚创收。对此,笔者不敢苟同。
其一,礼让行人,这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交通规则。因为,在马路上机动车与行人相比,有着天然的优势。就像有人说的,发生车祸,车辆是可以修的,而人则不可以修。所以,鉴于可能导致的后果轻重,行人应该拥有优先路权。这条原则不受交通是否拥堵、是否耽误你的时间影响。
其二,担心交警借机生财的,其实也是过于焦虑。杭州早在2007年,就制定了《公交营运司机五条规范》,其中明确规定“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礼让”。8年过去了,如今礼让行人不仅是公交司机的必修课,而且已成了杭州绝大多数机动车司机的自觉行为。出台规定,与其说是一种罚则,倒不如说是对礼让行人习惯的固化。
此事也给我们养成礼让行人的习惯带来了启示。一方面,一些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出台专门法规,让执法有保障。这个不仅杭州在做,其他城市也在尝试。最近,佛山禅城交警对不礼让斑马线上行人的司机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记3分罚200元;西安交警对不礼让行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扣3分罚100元。下一步,应该将其固化成地方法规,强化长效管理。
另一方面,需要有机动车做表率。礼让行人一开始在公交系统试行,是比较合适的。一来公交车便于管理;二来在路上,公交车的一举一动,更受人关注,可以以此为突破口,次第推广开来。比如,杭州的每位公交司机,但凡上路,都要遵守一套特别的“三二一”礼让行人操作法——看到行人,30米外就要松开油门减速;20米外,车速要减到15公里/小时,脚要放到刹车踏板上;10米内,必须停车。如此明确的规范,无疑有极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可供私家车主借方抓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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