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11月2日下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2014年,质检总局开展了5类14种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的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只有73.9%。据国家工商总局抽查,2014年的网购正品率只有58.7%。(11月2日《法制晚报》)
在“互联网+”时代,网购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儿,而是一种非常大众的生活方式。而根据数据显示,我国已经有六亿的网民和三亿的网购人群,这意味着,网购所涉及的人群与覆盖面,是非常广的。遗憾的是,网购的产品质量似乎并不争气,根据质检总局的抽查,去年网购正品率只有58.7%,这意味着,网购中有超过四成的产品是非正品,那么其合格不合格、安全不安全,恐怕也只有天知道了,而网购人群,自然也就成了小白鼠。
对于网上卖“非正品”的行为,其肯定是违法行为无疑。根据新《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而这适用于所有商品,网购商品自然也不能例外。再如新《消法》第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措施。”非正品也应属于此列。
遗憾的是,规定很美好,执行很骨感。新《消法》的规定,基本上是站在消费者的角度了,但现实呢?却依然有四成多产品是非正品。那么问题就来了:监管何在?消费者为何不维权?对于前一个问题,自然是监管触角的后知后觉;对于后一个问题,就得拷问维权成本了。很多情况下,消费者“为了追回一只鸡,必须杀掉一头牛”,于是消费者面对侵权行为,便多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这样的现实,只会助长卖非正品商家的气焰,甚至会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市场氛围。
在这样的情况下,消费者维权又遭遇困境,那该怎么办呢?很多人的第一想法,自然是新《民诉法》对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是的,公益诉讼是一个很好的办法,但很遗憾,这基本上还停留在纸面上。从现实来看,也只有上海市消保委就手机预装应用软件安装情况不告知、无法卸载等损害消费者权益问题,将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起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这起案例被网友竞相传颂与点赞,由此可见民意所在。
公益诉讼起源于古罗马,是相对于私益诉讼而言的。“私益诉讼乃保护个人所有权的诉讼,仅特定人才可提起;公益诉讼乃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凡市民均可提起。”置于现实的语境下来审视,网购产品四成多是非正品,显然是涉及公共利益的大事,而在消费者个体维权遭遇困境的境况下,消保委、消协等组织和机构,就应该及时介入,帮助消费者维权。网购四成产品非正品,亟待公益诉讼来撑腰,不然,网购商品的质量的确不敢想象!(龙敏飞)
帮倒忙 2010-07-29 |
劝阻能阻止吸烟者吗? 2011-04-06 |
语出今人 2011-12-15 |
语出今人 2011-12-19 |
语出今人 2012-09-19 |
人虎拔河狡辩难掩丑陋 2013-09-30 |
只因心疼一双鞋,一背终成千古恨 2013-10-15 |
姚明被诉新消法第一案 2014-05-15 |
没纸了 2014-11-17 |
龙敏飞:用公益诉讼破解来电显示只收费不担责 2015-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