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在近日召开的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拟立法鼓励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利用社会力量,为有需求的患者提供有偿的担架搬抬服务。
国家卫计委在2014年正式施行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中规定,院前医疗急救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急救中心(站)因指挥调度或者费用等因素拒绝、推诿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处分。可见,有偿担架搬抬服务可以作为有益补充,但急救部门的责任必须厘清,不能完全交给市场。
前几天,南方航空公司航班上一名乘客突发重病,飞机落地后,空乘人员与地面的急救人员为谁该抬旅客下飞机发生争执,最后该乘客无奈忍痛自己爬下飞机、爬上救护车。这反映出,当前在一些突发情况中,担架搬运环节的责任边界尚不清晰,使患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在这种背景下,“有偿抬担架”难免会引发群众的焦虑。
危急时刻,担架抬起的不仅仅是生命的重量,还有病患者以及家属对医疗急救服务的信任。因此,必须通过完善的制度设计为担架服务明确责任边界,确保兜住急救底线。在此基础上,有偿担架服务才能够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补充作用。
急救资源调配专业性较强,需要经过周密论证和评估才能将风险降到最低。服务对象、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具体细则的制定,既是专业问题,也涉及体制机制问题。地方立法应与改革相衔接、相协调。法规制定后,行政部门应当对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调度机构定期考核,对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因收费问题延误救治等行为严厉处罚。
生命无价。抢救生命是医疗机构和医疗救护人员的天职。在法治、道德和市场多重因素的交织下,尽最大可能抢救生命应成为全社会责无旁贷的责任。在这一共识下,尽可能以法治化、多元手段化解急救资源紧张问题,才能更好地守护生命、抬起信任。
摘编自新华社11月30日电文/郑昕、刘怀丕
重病急需救命钱,不料银行板起脸 2008-12-16 |
房 梓:收费担架工抬出了有病的公共政策 2011-01-04 |
吴冬艳:春运服务不妨常态化 2013-02-19 |
王心禾:“优先救助”,红会还是算了吧 2013-04-03 |
刘文嘉:让我们这样参与救援 2013-04-24 |
躺担架改密码? 2013-10-16 |
“制度至上”背面的人性缺失 2013-10-18 |
李秀霞:如何让“救命电梯”入驻小区 2014-06-20 |
戎国强:心有多冷,让病人爬上救护车 2015-11-24 |
潘 璠:抬担架收费这个可以有 2015-11-30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 京ICP备11015995号-1 |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