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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判处针对农村留守群体的犯罪行为能够增强威慑力,为农村留守群体构筑一道法律的保护墙。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实施《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多次结伙抢劫,针对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及老人等弱势群体实施抢劫,在抢劫中实施强奸等暴力犯罪的,要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从重判处。
农村留守群体现象是国家经济发展催生出的社会性现象,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产业布局的不合理等因素导致农村地区的青壮年男性群体背井离乡外出谋生,因为收入水平的限制,这些青壮年男性不可能将家人接到城市共同生活,因此,农村留守群体现象必须依靠经济发展才能彻底解决。广大的农村留守群体缺乏成年男性的陪伴很容易成为犯罪的目标,这些留守群体自身缺乏威慑犯罪行为的能力,即使面对犯罪也没有力量反抗。另外农村的环境也利于实施犯罪,农村地区大部分时间人烟稀少,因为经济条件所限,缺乏夜间公共照明设备和摄像设备,很多农村家庭院墙低矮甚至没有院墙,门窗也以价格低廉的木制为主。
通过媒体的公开报道,针对农村留守群体的犯罪主要集中在侵财以及性犯罪,这些犯罪类型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极大,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加上农村留守群体法律意识淡薄及落后思想观念,即便被犯罪分子伤害也基本选择沉默,这种心理也极大地纵容了犯罪分子。很多针对留守群体的犯罪分子被公安机关抓获之后,都已经实施犯罪多起。
《意见》明确提出针对农村留守群体的抢劫犯罪要从重判处,应该被视为司法机关对此类性质恶劣犯罪行为的积极回应,充分体现出司法机关对农村留守群体的关注。根据刑法规定,对被告人量刑的主要依据就是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意见》其实就是将针对农村留守群体犯罪的动机评价为主观恶性大,同时司法解释当中以抢劫对象作为从重处罚的依据具有创新性和突破性,给打击此类严重破坏农村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提供了规范化的指南,让如何体现打击的严厉性具有了可操作性。
农村留守群体防范犯罪行为的能力及意识同犯罪分子相比较均处于绝对的劣势,加上农村特殊的自然社会环境,广大农村留守群体无疑处于极易被犯罪伤害的不利处境,所以针对该类弱势群体的犯罪其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极大,据此,笔者认为打击针对农村留守群体的犯罪均应该从重判处,而不仅仅限于抢劫犯罪。保护农村留守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除了政府部门和基层组织强化服务、主动预防之外,加大普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此类犯罪行为应该是重中之重。改变农村薄弱的经济基础并非朝夕,来自政府及基层组织的力量也很难短时间改变农村预防犯罪的客观条件,加强法制宣传,增强留守群体的法制观念,从重判处针对农村留守群体的犯罪行为能够增强威慑力,为农村留守群体构筑一道法律的保护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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