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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城市规划管理意见里面提到今后可能不再封闭建小区,道路将公共化,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今日就此政策与《物权法》的关系指出,这一意见属于党和国家政策的层面,涉及包括业主在内的有关主体的权益保障问题,还有一个通过立法实现法治化的过程。(2月23日中国新闻网)
“不再建开放小区”就意味着城市沿袭数十年的小区管理制的终结,百姓生活中的各个小圈子将被打破,并融入相对广泛的大圈子中。政策一出立马引发了广泛关注,多数人感到不适应,其中有对私有财产公共化的恐慌,也有因众口难调,对管理上的担忧。但这些仅是外因,说到底,大多数人对这种方式的恐慌根本还在于对传统居住习惯的挑战。该项制度打破了原有的生活模式,给居住方式来了次重新洗牌,这就是居住习惯打破再造的过程,谁都会措手不及。可以说,建立开放式小区,即考验政府的问题处理能力,也考验着群众的心理承受能力。
小区,给百姓提供了一个小众私有的公共空间。这样的模式如同放大的四合院,一个大门无数个家门,形成了一个小圈子文化,生活在那里的百姓尽管彼此不一定熟悉,但都遵守着共同的文明。这个小圈子,形成了一个潜在契约,有了共同的生活气息。但一下子,小区的围墙被拆了,小圈子也消失了,原本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状态变成了时刻联通的。原本遵守的某种契约可能因外部群体的进入而打乱,突然扩大的社交圈也让群众不适应。
其实,建设开放式小区也有其现实意义,是对资源的整合,是对人文交流的进一步畅通。打破小区就是让文化和生活习气更好的融会贯通,形成独立又包容的人文情怀。开放小区是大势所趋,但对于群众生活理念的冲击也不容忽视。所以说,建立开放式小区,不仅仅是打破了一堵围墙,重要的是如何打破小群体的居住习惯。这就要求,除了在物质上对百姓财产加以保全,更要注重建立起精神上的安全感,让群众从心底乐意接受新的居住模式和生活习惯。要加以宣传和引导,强化街区治理,强化心理疏导,弘扬新的社居文明,让群众尽快融入其中,成为真正的开放式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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