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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是反家暴法实施首日,山东蓝翔技校校长荣兰祥的妻子孔素英,来到济南市天桥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她请求法院禁止荣兰祥实施家庭暴力,并禁止对方骚扰、跟踪、接触她和亲属。(3月1日《法制晚报》)
长期以来,我们的立法倾向是一般不对家庭内部纠纷予以干涉,也就是所谓的“清官难断家务事”。自2001年全国人大三审通过婚姻法修正案后,对于“家庭暴力”现象做出了明确规定:不再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而是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但遗憾的是,十多年过去了,家庭暴力事件依然层出不穷,法律并没有体现“在场”效应。
反家暴法的实施,最大亮点在于强化了对于实施家庭暴力者的惩戒力度。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这也就意味着,家庭暴力行为面临着来自法律的刚性制裁。
不过,理想往往是美好的,现实却面临纷繁复杂的诸多变数。对家庭暴力的司法仲裁面临的最大难题,恐怕在于举证难——一般家庭暴力发生时,往往只有当事人双方,即使亲属在场,基于“家丑不外扬”的文化惯性,也很难指望其指证施暴事实。目前我国没有针对家庭暴力的专门证据法规则,通常是适用普通案件的证据规则。单凭受害人陈述又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尤其是相对于给身体带来损伤的显性暴力,家庭冷暴力也被视为家暴一种,却更加难以举证,给法院认定家庭暴力行为带来困难。
蓝翔校长妻子孔素英的反家暴诉讼就面临着同样的难题。孔素英指证荣兰祥长期实施家暴,而荣兰祥则坚称这是胡说。那么,法院该如何采信双方的不同观点呢?
或许,只有通过进一步的司法制度完善才能解决“举证难”。早在2010年3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省妇联兼职副主席谭玲就指出,广东高院拟推行有关家庭纠纷案件的四项新措施,其中第一条就是合理分配举证责任,被害人只需完成侵害事实举证后,由对方承担证明其并非侵权行为人的举证责任,否则推定其为侵权行为人。
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在很大程度上会消弭举证难现象。同时,对于法院而言,有必要加重裁决所具有的国家强制力色彩,尤其是有必要强化拘役、审判家庭施暴者的执法威慑力,而不仅仅是做“各打五十大板”的和事佬,让反家暴法从纸面走向执行。
报道中有个很有意思的细节,那就是接受孔素英诉状的当地法官,甚至不知道当天就是反家暴法实施首日,这反映出部分司法者对于反家暴法的法律价值重视程度不够,但愿这种长久以来形成的“清官难管家务事”认知误区,不要成为未来法官审理此类案件时的文化障碍。对反家暴“执法必严”这四个字有必要奉送给所有法官。
蓝翔校长妻子孔素英能吃下“反家暴”螃蟹,成为首个反家暴维权的成功案例吗?这不仅关系到孔素英自身不再受到伤害,更指向着千千万万曾经或还在忍受家暴的受害者,能否举起更强有力的司法盾牌向家庭暴力说“不”,其权利是否能得到完善及时的综合救济。只有突破反家暴的司法执行难坚冰,那些曾经长久缠绕受害者的黑夜噩梦,才有梦醒的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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