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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等四部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明确滋事扰序人员违法行为得到制止前,公安机关不得进行案件调解;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对多次到医疗机构无理纠缠或扬言报复医务人员的患者及家属群体,列清单重点关注。(3月31日 新华网)
医患之间的充分信任,是健康的医疗市场环境最重要特征;医患之间的不信任,其实也是一种病,不仅具有分崩离析的力量,更具有复制扩散的风险。医学不是万能的,医学还有很多未知和很多不能,但医学又是相对专业的,信息的不对称让人很容易产生受迫害者的想象。医闹事件甚至杀医事件的屡屡发生令人扼腕,医生遭遇的悲剧让人愤怒,家属遭遇的离别又引人同情,舆论就在这样的矛盾心态中进退失据。
之所以要严打医闹,说明当下的医疗市场的确病得不轻。违法行为得到制止前,公安机关不得调解;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这样的规定,给人感觉十分强硬,公安机关不能随便和稀泥,医疗机构不能选择赔钱了事;换言之,必须较真,必须认理,而绝不是谁闹谁有理、谁牛谁有理。联想到之前类似中科院公函等事件,树立“只认理不认闹”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的确很有必要。
不是每个患者都拿得出中科院的公函,解决医疗纠纷应该靠事实说话,而不是靠背景比拼。“谁会闹谁受益”的逻辑一日不被打破,医闹的“需求”就一日不会收敛。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要让医闹的“需求”真正萎缩,还要让人看到医闹确实毫无必要——也就是说,医疗纠纷根本无需去闹,就能得到公平解决。这个问题大概又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医疗纠纷鉴定和仲裁机构的中立权威,一是医生的职业荣誉感和“诊断”服务本身的价格匹配。
说实话,对于医疗纠纷鉴定和仲裁机构,患者和家属最基本的看法是:他们和医院都是一个系统的,都是同一伙人。所以,对于“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患者和医院的“观感”可能完全不一样。这里涉及的核心问题是,谁来认定医疗纠纷责任?是行政化的运作还是市场化的运作?考虑到医疗行业高度的信息不对称,自由竞争的市场化运作,显然是更好的选择。
再来说医生的职业荣誉感。在乡村,那些一辈子只找一个医生看病的农民,对医生不仅充分信任而且高度尊重。这不仅是熟人社会的好处,也因为“今天的医生”同时还是“明天的医生”。家庭医生制度是可取的发展方向,它不仅会增强医患的互信,更会强化医生的职业荣誉感,让医生获得更多尊重。
医生作为一个职业,提供的最大服务其实是诊断,但在我们现有制度下,它往往是出租诊疗仪器的和卖药的。要让医生只做专业的事,不用依靠“搭售”各种检查和各种药来谋生,这同样应该是改革的方向。体现医生服务价值的应该是挂号费,而不是检查费和医药费,当医生只用对诊断行为负责,而不用考虑多开点检查多卖点药,医患关系自然会更融洽。
讨论医闹的背后,到底是医生掉进了钱眼,还是家属胡搅蛮缠,要想完全厘清责任,实在困难。道德滑坡的医生肯定不是个案,蛮横无理的家属同样大有人在;但是,正如净化医疗市场环境不能单纯指望对医生的道德呼吁,要让患者和家属变得理性,恐怕也是一味严打所不能胜任的——严打医闹,功夫更在强硬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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