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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哈尔滨398元/斤的鳇鱼吓到了江苏游客陈先生,结果闹出了沸沸扬扬的“天价鱼”事件。但和桂林比起来,这条“天价鱼”弱爆了。近日,桂林一家餐馆一条“鱼”竟要卖5000元,算起来每斤卖1500元!(4月20日《桂林晚报》)
正如有网友跟帖所指,宰客的套路大都似曾相识。以上述的“天价”吃鱼纠纷为例,先是出租车司机的热情推荐,再是饭店服务员的假装糊涂,于是在游客尚未问清价格和明确表态之下,一条3斤3两重且市场价不超200元/斤的养殖娃娃鱼就被取出摔死了。到了最后,即使被宰游客报警不吃,民警现场调解也只“调”成了付出1500元的“冤枉价”。
“桂林山水甲天下”。而看罢这条再攀新高的“天价鱼”,想必许多人已琢磨起“桂林鱼价甲天下”的新词来。要说,一个知名的风景旅游城市,偶尔出现那么几家涉嫌以“天价”宰客的餐饮场所,大抵还能称作是“在所难免”。不过,让人觉得十分不爽的是,尽管这条娃娃鱼的市场和餐馆售价几乎相差了10倍,当地物价部门却仍显得不以为奇,且还轻描淡写地宣称“只要有人买,怎么定价格是餐馆的事”。
作为评论者,当然不能“截其一段,断章取义”。笔者确实也听到,除了说餐馆拥有定价权,物价部门还称“所定价格必须要明码标价的公示出来,让顾客在消费前做到心里有数”。可问题是,现在游客投诉事先不明具体价格,而经营者又不承认未作明确告知,你这专门设立的职能部门,难道来一句规则解释就能算“尽心尽责”了么?假如真是这样的话,倒也正应了网友说出的逆耳之言——要你何用?
谁会让“桂林鱼价甲天下”?如果不是刻意回避,或者讳莫如深,我想到的是:有朝一日,倘若桂林旅游餐饮的“宰客”恶名渐渐传开,则不可能仅仅是少数店家在充当“害群之马”,作为与建设良好旅游环境息息相关的有关职能部门,可能同样逃不了“得过且过”、“慵懒无为”的问责板子。因为,旅游环境来不得丝毫的姑息养奸,更不可令人心寒地推诿塞责——今天一位游客的遭遇“痛宰”,其实就是明天更多游客的敬而远之。
近年来,各地频繁发生的旅游“宰客门”事件,究竟给我们警示了什么?数年前,新华社的一篇专稿早就提到:其一是建设模式之痛,重硬件轻软件,天堂般环境与低素质服务形成巨大反差;其二是管理方式之失,执法部门各自为政,禁令叫得响,落实难上难;其三是旅游理念之殇,只做一锤子买卖,旧模式与新市场背道而驰。由今而论,以上的三处服务短板,若仍被有意无意地置之不顾,种种设局下套的“天价”宰客纠纷,就只能是彼伏此起、难以根治。
遭遇高价只靠报警解决,让旅游者有苦难诉,国内的一些知名景区、旅游城市要是再不切实重视软环境、杜绝坑骗宰,“用脚投票”的广大游客,恐怕只会越来越多地“眼光朝外”、出国出境。真要到了这种时候,哪怕是“桂林鱼价低天下”,其吸引力也会缺乏实效、大打折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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