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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郑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审议《郑州市建筑市场条例(草案)》。根据“草案”,爬楼、爬塔吊、切断水电、冲击施工现场等讨薪方式要被叫停。(4月23日新华网)
揆诸报端,类似爬楼、爬塔吊、切断水电、冲击施工现场等讨薪“样式”,绝对非郑州一地所有,这种以生命或者以违法为代价的讨薪,当然可以视为“非理性讨薪”。
置于一个更大的范围来看,如此讨薪也并非仅存于建筑市场,在诸多行业中同样出现过,比如教师行业的停课讨薪,再比如出租车行业的罢运讨薪等。只是说,这其中尤以建筑行业为多。
从诸多案例来看,跳楼、爬塔吊式讨薪,固然是试图以此来威胁用工方及时付薪,但也并不鲜见因此付出了生命代价,或许这也并非讨薪者最初的想法,但是,如果不把自己置于如此的风险中,讨薪之路漫漫又长远。
这其中的一个悖论是,讨薪本是正常诉求,为什么需要以如此偏激的方式来维权呢?由此衍生开来,为什么这样的方式会被讨薪者所倚重呢?
如此讨薪,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利益表达,从现实效果来看,这显然并不是一种恰当的利益表达。而之所以选择这种不恰当的利益表达方式,实属讨薪者的无奈——不偏激不足以引起资方的重视,不偏激不足以引起舆论的围观,不偏激不足以得到相关部门的关注。
这不禁让人想到此前河北的那个“锯腿硬汉”郑艳良,他之所以自己给自己做了“截肢手术”,正是要通过此举获得媒体的关注,进而得到相关部门的帮扶,最终证明,他此前始终无法解决的医疗保障问题,正是通过此举给解决了。以至于他后来更是直言不讳地对媒体说,他怕自己的事降温:降温对他意味着,像他锯掉腿之前,只能躺在床上等死。
从根本上说,以偏激维权,是因为这些缺乏话语权的弱势者,无法通过正常制度渠道表达利益诉求。此次郑州抛出《郑州市建筑市场条例(草案)》,试图以行政命令的形式终结这样的非理性讨薪,不能不说,在管理层面做出了相当努力的,比如在建筑领域,劳动用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并纳入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比如实行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等等。
那么,这份草案是否真的能够就此叫停爬楼、爬塔吊、切断水电、冲击施工现场等讨薪方式呢?应该说,这份草案还只是流于浅层化的规范修补,并没有对弱势者的话语权有制度救济安排。要知道,正是因为正当利益表达渠道的缺失,弱势群体无法通过谈判和妥协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利益,利益关系失衡的格局始终得不到调整,才导致弱势群体被迫采用体制外的偏激表达方式。
数年前,曾有课题组专门对利益表达制度化进行研究,研究认为,基于利益的冲突是理性的冲突,何况还是一种合理的利益诉求,是完全可以通过谈判、妥协、讨价还价等理性方式解决的。课题组随后还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利益均衡机制,提出了机制建设的路径建议,比如信息获取机制、利益凝集机制、诉求表达机制、施加压力机制、利益协商机制、调解和仲裁机制。
观照郑州草案来看,至少在信息获取上,诉求表达上、利益协商上是着墨不多的,而要从根本上来解决非理性讨薪问题,恐怕也不是一份草案所能实现的,依然必须回到利益表达制度化的建设上,让合理的利益诉求能够在制度范畴内得以回应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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