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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韩媒报道称,为了能让孩子提高学习成绩,不少学生家长会给孩子服用“聪明药”。记者调查发现,国内也有不少家长通过多种途径寻找、购买这类“聪明药”。此外,在微信朋友圈中,还有不少文章宣称“聪明药”可以“提升认知力和注意力”,是“智力药丸”。对此,医生回应称,长期服用“聪明药”会导致神经过敏、头疼等症状,而律师则表示,未取得相关审批,商家售卖“聪明药”或受处罚。(5月15日《北京青年报》)
现在市场上的“聪明药”,很容易吸引顾客购买的欲望。比如,它有很牛逼的广告,虽然是夸大的宣传,但往往嫁接在基因工程等高大上的科技上,让人难辨真假;比如,它往往是“海外代购”,一“海外”,似乎就高端了,毕竟,国内许多人的崇洋媚外情结,一直都是客观存在的。当“聪明药”经过这样的包装与宣传,再加上一些家长的病急乱投医,“聪明药”在一定范围内风靡,不过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遗憾的,根据专家与医生的分析,当前所谓的“聪明药”,其实并不能使人聪明。据专家介绍,目前所说的“聪明药”,主要指莫达非尼和利他林两种药物,这样的药物,对于抑郁症、持发性嗜睡和多动症等疾病,有一定的治疗效果,但若说能使人聪明,则夸大其词了。甚至于,长期服用这些药物,还会出现神经过敏、焦虑、头疼、失眠等症状,更严重的会出现神经错乱的情况。既然如此,那就该对“聪明药”重新进行审视了。
面对这样不能让人聪明的“聪明药”,当务之急是避免消费者上当受骗,以免经济与身体受到双重伤害。如何避免呢?当前的趋势,似乎是让消费者当福尔摩斯,拥有火眼金睛,能够一眼就看出“聪明药”背后的真相。这样的要求看起来合情合理,也在一定范围内适用,但不能成为主题。也就是说,面对这样不甚规范的“聪明药”,不能完全依赖于公众的自我辨识,还应该有外部的力量。毕竟,只有“内外兼治”,被“聪明药”欺骗的人才会越来越少。
所谓“外部的力量”,其实就是“监管的力量”。众所周知,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可以除以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当前一些“聪明药”的售卖,其实就是没有许可证的。那相关部门就应该前移监管触角,对相关医疗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
简而言之,面对“聪明药不能使人聪明”的事实,除了呼吁公众加强辨识能力之外,更应提高监管的硬度。只有监管力度提上去了,无论是“聪明药”的夸大宣传,还是没有许可证的非法售卖,才能得到更好地规范,那公众受骗的概率,也才会降低。如今高考将至,想必正是“聪明药”泛滥成灾的时候,希望监管部门能硬起来,给考生们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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